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唱的正是拾金不昧的精神。昨天,在瑞安摆小吃摊的江西人翁先生,就做了这样一件好事,把一张16万元的现金支票还给了失主。值得一提的是,失主忘记了感谢,翁先生的朋友替他讨了一包“硬中华”。
翁先生在瑞安城区瑞湖路摆摊卖小吃。昨天上午9时左右,翁先生突然看见前方不远的地上有个快递件,就走过去捡了起来。快递件上有收件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翁先生撕开后,发现里面有一张支票。“天呐,16万元整,还是现金支票。”翁先生差点叫起来,这样一笔钱,让他摆多少年的摊子才能挣到啊。翁先生想:失主丢了这张支票,肯定急兮急。他查看快递件上收件人“卢某某”的手机号码,准备打电话联系。
这个时候,一名白衣女子急匆匆赶到现场,并四处寻找什么东西。女子见翁先生手上有快递件,便问是不是捡到的。经过身份核实,该女子就是失主卢小姐,翁先生就将现金支票还给她。
哪里知道,卢小姐拿回失物后,没留下一句感谢的话,就乘上一辆三轮车离开了。翁先生当时有点郁闷:你不但没什么表示,连“谢谢”也不舍得说一声?
与翁先生一起摆摊的几个朋友看不下去了,其中一人就替翁先生给失主打去电话,说“至少买包烟来感谢一下吧”。过了半个钟头,卢小姐折回来,掏出一包硬中华香烟,向翁先生表示感谢。
卢小姐还说,她是一家公司的出纳,这16万元现金支票是公司准备用来给员工发工资的。当时走得急,忘了说感谢,回去后想想做得不对,而对方又打来电话,就去买了一包硬中华香烟当谢礼。
老师伯就此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该人士说,现金支票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一般情况下,面额5万元起的现金支票,到银行兑现,需要提供单位印鉴或个人身份证件。翁先生拾到的这张现金支票,属于前一种情况,即便不归还,到银行也提不到钱。
市民小孙说,翁先生捡到16万元的现金支票,没据为己有,而且还准备联系失主,失主应该给翁先生一定的报酬。
市民老王则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索取报酬,就背离了拾金不昧的初衷。市民赵女士则讲,拾金不昧者不应主动要求失主给予答谢,但如果对方给你报酬,是可以接受的。
一名法律界的朋友说,根据《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此事中,如果翁先生在捡到支票和保管支票上,付出了包括手机话费、误工时间等,那他就有权利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物质补偿。
如果失主拒不答谢,应如何解决呢?这名法律界的朋友说,拾得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这正是:
摊主归还一支票,
旁人替他把礼要;
拾金不昧是美德,
我们如何来做好?
温州都市报 黄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