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3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政协原常委戴备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戴备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12月中旬,戴备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1万余元。2006年至2007年,戴备军在担任浙江省环保局局长期间,在实施全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项目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单位必须使用某公司生产或代理销售的仪器设备。戴备军还帮助该公司垄断全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场,为该公司获取巨额利益。法院认为,戴备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另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