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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会所怎成超市 余姚舜江名苑业主诉开发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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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的一部分已开成超市。

  浙江在线01月26日讯舜江名苑位于余姚市区中心地段东旱门路西侧、阳明东路南侧,沿姚江北侧而建,总建筑面积达到36万余平方米,目前业主近1900户。

  舜江名苑小区开发商的公告上写明,小区里有个会所,其建筑面积应该是4825平方米。在居民的购房合同上,也写明会所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应该在一定时期内交付业主使用。

  结果,会所的一块变成了超市,开发商又称会所是物业用房。

  舜江名苑业主委员会为了这个问题,纠结了近6年,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也间接跟开发商协商过,但一直没有结果。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徐成岳说,去年11月底,自己还收到过一封匿名信,信中让他“小心点,别多管闲事”。

  开发商将会所一部分卖给超市

  记者在小区会所位置看到,一部分开起超市,另一部分分成了好几个房间,一个房间门口挂着牌子——某某街道社区居委会,另一个房间门口挂着牌子——计生协会之家,还有一个房间里面有一个乒乓球桌,桌上满是灰尘。

  徐成岳老先生给记者看了购房合同,上面写清楚了,会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应该在一定时期内交付业主实用。而在小区的公告上,记者看到,小区的会所有4825平方米。

  可实际上呢?

  “其中1000多平方米都被出售来开商店。”徐老先生介绍,房产公司把这些楼下的店面卖给商家,并没有告知业主,“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业主共有的会所卖了出去,而我们业主也没拿到钱。”

  徐成岳表示,开发商舜大房产公司应该进行补偿,把会所中这些商店所占用面积,按照当时建筑成本返还给业主们。

  这个要求经过有关部门传达给开发商,被拒。

  开发商又称会所是物业用房

  徐成岳说,在业主们向相关部门反映用会所开超市后,这个会所在开发商口中变成了物业用房。

  业主们根据07年修订后的《全国物业条例》和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的规定指出,会所性质的用房是不能作为物业用房的。

  徐成岳说:“开发商广告宣传中说的是会所,怎么就变成了物管房?要么是虚假宣传,要么就是开发商违法!”

  徐成岳说,不少业主当初看中这里的房子,就是因为这个会所,没想到现在事情搞成了这样。

  开发商代理律师:“会所产权是开发商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小区开发商舜大房产公司,开发商让联系律师。

  公司代理律师、阳明律师事务所钱律师说,这幢房子物业用房和会所的两个性质都有。会所产权不属于业主委员会或某个业主专有,而应该属于开发商。

  他说,这个会所是只提供给业主使用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小区游泳池等。

  “同时,业主委员会引用的《全国物业条例》是2003年颁布,2007年修改的,而舜江名苑的规划方案2003年前早已确定,2003年小区已基本竣工,所以不能直接适用该条例。而且根据当地的规范性文件,2003年前已通过规划审批的项目是不适用该条例的。我们是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的方案设计施工的,没有违规、违约之处。”钱律师说。

  1500多户业主签名上诉

  目前,舜江名苑的业主委员会已征集了小区1900多户业主中1500多户业主的签名,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余姚市人民法院有不少工作人员也是舜江名苑小区业主,余姚人民法院在向宁波市中级法院反映后,由中级法院指定了慈溪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记者将跟踪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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