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我们是老庙菜场的摊主,一家酒店的采购员把货提走了,但没付钱。现在他人不在酒店了,酒店方说要我们拿出凭证来,如果没证据就只能报警。
记者跑腿:庄女士的朋友在老庙菜场附近做生意。前段时间,有一名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某酒店担任采购员的朱某到这里卖面条、鸡肉、牛百叶等物的摊位里买了一些东西,每次金额都不大,最多时也就一两百元,时间持续了一个多月。从他胸前挂的工作牌上大家得知他是某酒店的工作人员。起初,朱某买东西时全用现金付款,后来逐渐和摊主熟了,有时朱某把货先提走,下午来付清货款,摊主们也没有让他写欠条。本月19日那天,朱某又像往常一样来买东西,但这次摊主们再也没有等到他来结账。到酒店一了解,才得知朱某已经卷款逃走,酒店也正在找他。“他们说钱不能付,要我们拿出有朱某签字的欠条或其他证据。我们哪里拿得出来?”庄女士说,朱某欠了她朋友30元钱,虽然钱不多,最多的一家也只有100多元,可这是血汗钱,“一斤面条才赚一毛钱哪!”于是,25日上午庄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寻求帮助。
2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这家位于江南路的连锁酒店。前厅经理谭小姐接待了记者。她相告,其实,酒店对朱某的突然消失也感到很惊讶。20日早上8点交班时还有同事看见他,8点半开会就找不到他人了,手机也关机了。和他一起离开的还有在酒店工程部上班的小舅子。“他是一名老员工,以前是保安,就是看他工作勤恳,人也老实本分,才提拔他当了保安队长,后来还让他干了采购。”谭小姐说,朱某卷走的钱也不多,只有3000多元,是酒店采购一些零碎应急物品的预备金。谭小姐还表示因为朱某的突然离开,给酒店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上周五庄女士等人到酒店也是谭小姐接待的,她表示,酒店并不是赖账,关键是庄女士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货给了朱某。钱是不多,但如果以后别人也都来说朱某欠了他们的账,酒店方该怎么办?因此酒店希望庄女士等人拿出凭证来。
律师说法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吕华律师说,在这个问题上,责任还在于摊主本身。如果有别的旁证比如酒店另一位一起采购的人的证明那也可以,但现在摊主任何证据都没有,即使找到了朱某,如果他不认账,摊主也没有办法拿到账款。酒店方因此拒绝支付货款是有道理的,现在这损失只能由摊主承担。
提醒各位摊主,以后遇上此类事情,即使是再熟悉的客户,如果货款未结清要对方留下凭证,至少是一张清单,注明货物种类、数量、价格、日期等,再由客户签字确认,以防此类情况发生。 (宁波晚报记者胡菲实习生徐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