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7日讯自从贷款买了房,许多收入还不算高的人一夜间变成了“房奴”,每个月为三四千元的房贷愁苦不已。“要是住房公积金里的钱能提出来用于还贷就好了。”不少“房奴”发出这样的感慨。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了一个好消息,从今年1月1日开始,台州市本级及椒江区住房公积金还贷可以一年一提了。
市本级和椒江区成为先行者
本月初,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台州住房公积金网页上公布了《关于市级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的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购建自住住房职工家庭的还贷压力。从2010年1月起,在确保支取、贷款等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对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重新启动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业务。
2009年12月25日,椒江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也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椒江住房公积金按年对月提取还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也明确宣布,自今年1月1日起,在椒江区开放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业务。
根据两则《通知》的规定,提取公积金还贷必须满足3个条件:申请人或配偶因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满12个月后,现尚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上一年度住房贷款还贷无不良记录的。不良记录是指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征信系统,逾期还贷一年内连续2次或1年内累计3次以上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通知》还对提取额度和顺序做出了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提取时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百位数;提取顺序为先借款人,后借款人配偶;先提取活期余额,再提取定期余额。
具体办理贷款按照首次偿还住房贷款的相对月来中心办理,就是说如果你首次偿还贷款的时间是2009年3月,则2010年3月就可以办理提取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依此类推。未达到相对月份的,不予办理;若超过相对月份的,年内可顺延办理。
“公积金还贷”推广范围受制约
“住房公积金的总量是相对固定的,如果把总量比作一块蛋糕,将蛋糕分成两份,一份优先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作为购房提取和购房贷款;另一份用来偿还住房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周宏武说,这两块蛋糕一块分大了,另一块就会小。如果贷款买房的人多了,这部分开支一大,用于还贷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自然就少了。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就变成了一对矛盾,一直制约着公积金还贷业务推行的脚步。
“反映在数量关系上,就是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余额和贷款余额之间的比,也就是‘存贷比’。”周宏武解释说,截至2009年12月底,我市整体存贷比仍偏高达84.2%,高于全省平均存贷比。这说明,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直处于高位运行态势,可用于还贷的余额不足,因此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积金还贷一年一提业务,时机尚不成熟。
据悉,目前椒江区的存贷比为74.6%,低于全市平均值。这也是椒江开闸先行的主要原因。周宏武说,市级存贷比为90.7%,仍较高,但市级率先推出此项业务,对日后在全市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有望在其他县(市、区)推广
周宏武表示,最终的目标是要在全市实现公积金按月冲抵还贷。就是说,今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委托后,管理中心的电脑系统将会每月自动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中的余额抵偿住房贷款。
“实现这一理想状态还需要克服一些困难,比如短期资金紧张问题及更新管理软件问题。”周宏武表示,解决短期资金紧张问题,可通过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及实行跨县(市、区)的资金有偿调剂等方法。另据了解,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投入100余万元用于更新管理软件。
本文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