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8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最早关于“反虐待动物法案”的消息,来源于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的相关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撰写工作于2008年12月开始,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
在《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有一条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近日,《反虐待动物法拟规定违法食用猫狗肉将拘留》这条消息被各大宠物论坛纷纷转载,爱猫地带版主“肥圆”更是奔走相告,猫猫狗狗们终于等来这一天了。“如果真是这样,今后我们帮猫猫狗狗维权时,就有法可依了。”“肥圆”兴奋地说。
狗肉店觉得法规不靠谱
对于一些讲究秋冬进补、喜好吃狗肉的人来说,处罚的新规还是引起了不少争议。
杭州专门卖狗肉的店不多,香积寺路上有两家,河坊街、古墩路上也有几家饭店经营狗肉煲。
香积寺路上的花江狗肉店老板有点不高兴:“贵州花江狗肉很有名的,全国各地都有连锁。我做这行很多年了,如果真不让我卖,我还真不知道以后怎么经营。”老板说,自己的狗肉来源正宗,都是肉狗,“应该不属于违法贩卖吧?现在偷狗的人多,很多小饭店都用那种狗,便宜。我觉得那种店才应该罚。”
据花江狗肉店老板透露,其实杭州一些大饭店都有狗肉卖,不过顾忌到爱狗人士,大都隐去菜名,换成“神仙煲”之类的名字。
在市郊九堡、勾庄等小巷内,记者发现狗肉店比比皆是,有些店主直接将剥皮的狗肉挂在店门口。周边灰尘滚滚、污水满地,这么恶劣的环境下,生意却相当不错。
“我办了营业执照,为啥不能经营。”勾庄一家无名狗肉店的老板无所谓地说,“有这么多部门联合执法,肯定会有部门踢皮球,最后都会不了了之。”老板很笃定。
宠物卫士大呼有法可依
“立法禁止吃猫肉狗肉是好事。”杭州流浪猫狗基地的志愿者苇苇的态度相当鲜明、坚定。
苇苇虽然对猫过敏,但多年来一直坚持去基地照顾流浪猫狗,也会在自家小区内喂养一些流浪猫。“猫和狗是人类的朋友,它们能帮助到人。很多案例表明,一些心灵受伤的人,或者误入歧途的少年,最容易从猫狗身上学到忠诚、知恩、报恩,还有坚强。”
上海爱猫人士赖先生则认为,反虐待动物法的出台,反映了社会在进步。“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非常完善,食用、虐待动物都有可能构成犯罪,甚至是重罪。”
赖先生举了一个例子。去年大批爱猫人士在嘉兴截住一辆开往广州的运猫车,虽然明明知道车上的很多猫都是被偷抓偷抢来的,可是却拿贩卖运输的人一点办法也没有。当时甚至有围观市民觉得救这些猫是在无理取闹,警方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相关人员。
“一旦具体法律出台,处理那些虐猫虐狗的人将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行动时也更加理直气壮。”赖先生说。
网友争议法规利弊
早报e家的网友们也赞成立法保护动物。不过,有些网友也对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网友“猫眼”是一位爱狗人士,曾养过七八条狗,不过被偷走的就有6条。“我支持立法。看谁以后还敢吃狗肉。”
更多网友的眼光着眼于立法后,又将如何执法?网友“乃世竹”提出,在中国不少地方,吃狗肉是一种传统。对宰杀猫狗的行为予以拘留,到了执行时,不仅牵涉的人数广,而且太耗警力。
网友“蝴蝶效应”抓住了规定中的一句话。“什么叫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违法如何定义?怎么样才算是不违法吃猫肉狗肉?”“蝴蝶效应”说,规定不够细致,看上去像一句空话,另外还体现了其他动物和猫狗的不平等。
网友“樱空舞”是杭州一所大学的老师,她认为这条法律的出台是顺应民意的,宠物狗应该保护,工作狗不能杀,但是应该允许食用狗在餐饮市场上的流通。
“动物分保护类动物和养殖类动物,经过正规检疫的养殖类动物应该是可以食用的。当然,就算是可以食用的,也要禁止虐待。而保护类猫狗应该禁止屠宰和虐待。希望在这部法规里,能将动物福利更加明确化。”
“狗肉是热性食物,但从进补的角度来讲,羊肉、鹿肉的御寒效果也很好。吃狗肉的习惯是可以慢慢改掉的。”网友“难得糊涂”说,他认为这一法规的制定不是为了惩罚,而是让善待动物这一观念深入人心,奉行以文明的方式取食有道。如果乱捕乱杀,破坏了平衡,哪怕人类是处于食物链的最顶端,也会遭到自然的反噬。
□记者 岳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