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9日讯杭州滨江区之江公寓出了一件怪事:前几天小区选举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没想到半路杀出一个头盔男,抱走了放在小区门口保安岗亭边的投票箱,快速跑出小区不知所踪。
头盔男动作之迅速、目标之明确,让事后看监控录像的社区工作人员为之瞠目。
从监控上看,偷投票箱的过程仅15秒钟。
投票箱里是86张选票,别无他物。
他,为什么要偷投票箱?
起因:业委会换届选举
之江公寓目前共有379户居民。2009年8月,之江公寓原业委会任满。2009年11月21日,之江社区收到了之江公寓的一份委托书,希望由社区来操作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
收到委托书后,之江社区开始着手之江公寓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经业主自愿报名,先产生了由5人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即为召开业主大会做准备工作),分别为4名业主和1名社区工作人员。
筹备组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一步步按程序进行:2010年1月中旬,经业主自愿报名,产生了7名业委会候选人。1月18日、19日,业主大会筹备组挨家挨户给370多户业主发放了选票。
21日、22日,社区工作人员在业主志愿者的陪同下,上门收选票。对部分不在家的业主,筹备组成员电话通知大家,可以于23日、24日把选票投到位于小区东门的投票箱去。
事发:头盔男15秒抢走投票箱
1月23日、24日是双休日,社区准备了一个大大的投票箱,放在之江公寓东门口的保安岗亭边(也是小区的俱乐部前),回收业主的选票。社区工作人员章月红、戚立刚两人专门看管投票箱。投票箱距离保安岗亭,只有两三米远。
24日中午12点,章月红去买中饭了,戚立刚正好也有事到小区俱乐部拿一下资料。
12点10分左右,等戚立刚再出来,发现门口的投票箱不见了。他立即在附近找了一下,都不见红色的投票箱。旁边就是保安岗亭,戚立刚连忙问保安,保安说:“我在吃饭,恍惚有个人抱了个红箱子出去,没看仔细。”
昨天,记者看到了事发前后小区东门的监控录像全过程。监控录像上的时间显示为1月24日12点02分,东门口三三两两进出的人不少,还有一辆汽车开进小区。
12点02分45秒,监控画面上出现了一个男子,戴着头盔,手拿一件紫色雨披,全身一套黑衣服,快步走向小区大门。和他几乎同时进入小区的居民只有一位大伯,拎着一个袋子从容地走着。
12点02分58秒,监控画面中又出现了戴头盔男子。这次,他改成了跑,抱着一个红色箱子快速从小区里一路小跑出来,往钱塘江方向跑去。仅3秒钟,头盔男就跑出了监控画面。此时,正好有一位戴白色鸭舌帽的居民从另一个方向走来,他在门口顿了顿,定睛看了一眼这个抱着红箱子快速跑出小区的男子。但他没有喊,之后走进了小区。
疑惑:箱子里只有86张选票
事情发生后,社区主任立即向派出所报案。
之江社区主任沈莹宜说,投票箱很大、很重,约有1米高、60厘米长、30厘米宽,是木头做的,估计有30多斤重。投票箱里是23日、24日两天累积下来的选票。工作人员对每一张选票都有登记,统计后发现,被偷走的投票箱里共有86张选票。原定24日下午4点投票截止。
这么显眼的一个目标,怎么都没发现呢?更何况,投票箱仅两三米远处就是保安岗亭。
昨天,记者采访了当班保安郑少会。郑少会说:“那时我正在吃饭。他们社区的人也没跟我们说要看一下投票箱,所以只顾自己吃饭,突然眼前恍惚了一下,好像有个人抱个东西跑出去了。但我没去多想,我想投票箱有社区两个人看着的,所以也没吭声。”
追问:他为什么要偷走投票箱
谁干的?他为什么要偷走投票箱?很多人对此不解,小区里也出现了各种议论。
一位知情者透露:“从被偷整个过程来看,这应该是蓄意的、有预谋的。否则他怎么知道我们小区在选举新一届业委会,怎么知道这两天是公开投票,而且是趁中午这个时间点来偷的。他就是要在开票前偷走投票箱。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行动。”
一位筹备组成员说:“这个箱子又不值钱。偷投票箱的人可能背后有指使者,估计只有一个目的,让我们的选举无法进行下去。我想,可能是选举损害到了他们的利益。”
还有一名业主透露:“新一届7名候选人大多对现在的物业不满,没有一位是老一届业委会的。”
进入住在杭州网之江公寓论坛,记者发现了很多帖子。
“Q19262”说:“重新选举有最新消息吗?焦急等待啊!也不知道物管在干啥,电控门关不上不管,门铃坏了也不知道,小区马路经常堵车也不想想办法,画个框是否很难啊?收来的物管费都干啥去了?希望这次业委会成立后能给我们带来新变化。”
“binjiang88”说:“听说管我们的物业在景芳小区被业主委员会炒鱿鱼了;在隔壁又被景江苑小区炒了鱿鱼;在之江花园也要被炒鱿鱼。看来我们是觉醒迟了。看人家天寓门口的保安站相,反观我们之江公寓,真是天壤之别!不更换物业管理,小区的品质会提高吗?更换物业公司势在必行。”
律师:该行为扰乱社会秩序
昨天,负责此案的高新派出所警官说,案件正在调查中,调查完会给社区一个报告。
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戴和平说:“偷投票箱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调查清楚后可以给予治安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