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
2.托儿所、幼儿园;
3.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4.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及非营运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6.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7.会议室;
8.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9.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重华说得很实在,“每个人的社会观念、习惯、素质不同,我们也很难指望《条例》一生效,就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但要知道,每年因吸烟和被动吸烟引起的致死疾病人数,大大超过艾滋病、结核病、自杀人数的总和,而这样的风险是可预防可控的。禁烟不仅是自己的事,还是一种社会责任。”
十大禁烟公共场所
根据《条例》第五条,禁烟公共场所有十大类——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同时还明确,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
禁烟所指的吸烟行为,不是以正在进行的吸烟动作为衡量标准,只要是拿着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者烟斗,都算吸烟行为。
发现有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的,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并向卫生局举报他的违法行为。
惩治“先礼后兵”,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的罚款。
由于执法面广,光靠卫生局明显力量不足,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根据不同场所情况,委托不同组织进行执法,比如在长途客运站,可以委托运管执法。(都市快报 记者 王佳佳 制图 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