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010年1月29日讯 (通讯员 陈 霏) “我们现在很后悔,不应该这样做,幸亏没有造成很大的危害,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沈某夫妇在法庭上低着头说。这是昨天上午在桐乡法院三号法庭出现的一幕。
80后的沈某平时在乌镇景区做些预订客房和门票的小生意。去年8月,沈某在乌镇景区转悠时,听说景区有人使用假票但发现后也没被处理,心想这里面有漏洞可钻,自己也想试试,靠这个发点小财。于是沈某就在网上发了“求印门票”的广告,很快有个广东人陈某与其联系上了,通过QQ及电话多次联系后,沈某决定委托陈某印制面值为150元的“乌镇东栅、西栅景区一日游联票”4000张,双方谈妥了价格,沈某提供了样票给陈某。陈某给沈某寄来了假门票,实际为3904张,面值合计585600元。因假门票上少了景区公章,沈某又联系他人伪造“桐乡市乌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1枚。
9月26日下午,沈某在一张假门票上盖章后,持票至乌镇景区试用时,发现是假票后被景区工作人员收缴。当天,沈某回家便把伪造的门票藏了起来。几天后,沈某被带至乌镇派出所。案发后,李某(沈某之妻)得知沈某被带至派出所后,就在家里找到了假门票并将其烧毁。法庭上沈某和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