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1日讯金华讯 日前,记者接到义乌市佛堂镇梅林村村民贾先生的投诉电话,称2005年年底,佛堂镇梅林村一块面积为27亩的待置换用地被当时的村领导租给义乌市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用于驾驶员场地培训。义乌市国土局认为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法,该案即将移交义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待置换用地成了训练场
贾先生说,2005年12月1日,村两委将这地块出租了,当时有部分村民很不解。当时村干部这样解释,这块土地以农业开发为主,可以为村集体增加收入,是一件好事。
贾先生提供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上这样写道:承租方义乌市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将租用的场所用于农业开发、农机具交易、农用车、农业机械员及汽车驾驶员培训等有关部门政策允许的项目,租金为每年3.1万元,土地承包时间从2005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为期8年。代表梅林村的签字人为贾祥桃和贾祥辉(当时分别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
昨天中午,记者在梅林村看到,那块出租的土地四周被水泥墙围着,道路已经全部硬化,场地上有标杆、有起伏的坡度、三辆农用车,有几个人在练车。贾先生指着场地内的一排平房说:“整个场地里根本就看不到一点农业开发的影子。”
国土部门:行为违法
1月25日下午,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给记者查看了这块土地的相关资料。2007年9月20日,义乌市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曾向义乌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一份《申请报告》,申请将这地块作为临时用地。同年11月1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做出“情况属实,同意”的答复。但在2008年5月5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佛堂所做出的《实地踏勘表》“现场踏勘情况说明”一栏上写了“……该地块原为公路施工搅拌场,土地类别为待置换土地。”
去年10月22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交通局商请就教练场地使用合法性给予协助界定的复函》中回复:“……关于租用佛堂镇梅林村27亩土地,用于筹办农业机械操作员及驾驶员培训的申请临时用地报告。我局拟同意徐洪权(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总经理,记者注)按规定程序办理临时用地许可,但徐洪权至今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料。因此对徐洪权的申请,我局未作出临时用地许可审批。”
记者在该局用地科了解到,这块土地为待置换用地,目前仍为农业用地。
该局有关人士解释,甬金高速公路为国家重点工程,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之后,可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甬金高速公路在建设之前,已经审批过该土地为临时用地,因此在程序上是合法的。公路建好后,该土地被规划为待置换用地,作为长期城镇建设发展的弹性控制区,但性质仍为农业用地,而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据了解,义乌市国土部门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因该地块属佛堂镇辖区,根据义乌市综合执法试点有关政策要求,该案即将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村两委:积极配合查处
记者想采访前任村主要领导贾祥桃和贾祥辉,但未能找到。村民说,两人不做村干部后,很少有见到。
现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土地出租协议不在他们手中,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如果确实存在违反法问题,村里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