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4日讯随着春节的临近,商家各种促销活动更加如火如荼,打折、返券让人眼花缭乱。为保障节日市场有序进行,椒江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辖区各大商场、店铺,检查发现商家促销不规范,虚构原价仍然存在。日前,该局已查获两起涉嫌价格欺诈案件。
从未卖过的原价
经常逛街的女士们经常会看到“原价”这样的字眼,原价多少现价多少,巨大的落差额吸引的不止是消费者的眼球,还有口袋里的钱包。当事人胡某在椒江中山西路开了一家服饰店,从元旦开始的,他在店内贴满了“厂家处理,一次清光”、“厂家处理不计成本”、“高档茄克原价298元现价79元”、 “女式羽绒棉原价168元现价49元”等广告。店内人头攒动,生意很不错。笔者随即问了一位顾客为何选购他家商品,该顾客脱口而出,“便宜啊,原价这么贵,现在才卖这么多,多合算啊。”但是笔者从椒江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口中获悉,该经营者承认他从来没有以他所谓的原价卖过。
不少商家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往往采用虚构原价的方法来欺骗消费者:有的用厂家“建议零售价”当作“原价”,而不管实际的销售价;有的品牌商品用全国各专卖店的价格作为原价,如某商家的品牌服饰是以专卖店的形式出现,同型号的服装全国各专卖店的价格基本一致。结果这节衣服刚在他家上市,为了促销搞“特价”,将该衣服其他专卖店的价格作为原价来标示;有的用以往的销售价格作为原价,有些商家甚至将一两年前销售过的价格拿出来做原价,其实“原价”已经降好几次了。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原价呢?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出台并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有价格欺诈行为,可以向工商机关投诉或举报。
最高可罚款20万元
针对节日市场上屡屡出现的虚构原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椒江工商分局要求辖区各大商家对促销行为进行自查。如果商家利用虚假的、易产生误解的标价,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构成价格欺诈的,工商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工商机关同时提醒消费者,勿被商家各种促销、打折花招迷住双眼,要理性消费。(尹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