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2月5日讯 今天上午,有“作家局长”之称的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受贿140万余元在江干区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刘长春从1997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担任台州市国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5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金128万余元人民币和15000元美金,为相关房产公司在工程验收通过、土地证发放、办理农转用报批、建设用地审批、缓缴土地出让金等方面谋取利益。
刘长春当庭全部否认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包括他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亲笔书写的犯罪交代和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