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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电动车擅自提高限速应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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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2月06日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轻快便捷,受到市民的欢迎。但与此同时,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交通纠纷也不断增多。电动自行车要不要继续发展?由此产生的纠纷或事故,怎样才能有效解决?能不能给电动自行车设立一种保险?超重超速,不达标的电动自行车,该不该让它上牌照?……这些问题引起了不少政协委员和市民的思考。政协委员建议,严肃处理经销商或驾驶人在车辆上牌后擅自提高限速。

  去年电动车事故死159人

  今年2月3日晚上,鄞州大道上就发生了一辆大货车撞上一辆横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结果,电动自行车上的一家三口,母亲受伤,父亲和5个月大的婴儿当即死亡。

  根据交警部门统计,目前,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各类人员拥有电动自行车的总数已达90.7万辆。与此相关的交通事故、交通纠纷也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共有1171起,死亡人数159人,受伤1260人。这三项数字都比上一年上升,其中死亡人数增加了15人。在我市城市道路和城乡接合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三分之一以上“归罪”于电动自行车。

  不少电动车都改装超速

  为什么电动自行车这么容易出事呢?政协委员裴红调查后认为,这是因为不少电动自行车都改装超速。按照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但目前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能轻松超越这一最高限速,有的时速甚至可以高达50公里到60公里。同时,电动自行车时速过快,刹车就会变得“迟钝”,制动距离变长,更增加了危险性。我市也曾发生过电动自行车撞死行人的事故。

  裴红说,引发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的违法违规现象,主要有七种:分别是不按规定分道行驶、高速行驶、随意行驶、酒后驾驶、缺少安全装置以及违法载人载物和夜间不开尾灯、照明灯。

  事故受害人索赔很困难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拥有人来自不同群体,成分十分复杂。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交通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淡薄。在一些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责任主要在于电动自行车主自身,导致自己索赔困难。此外,在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后,由于不少车主根本没有理赔能力,导致受害人索赔困难。

  在这次政协会议期间,一位旁听公民王女士说起电动自行车事故深有感受。一次,她的妈妈就被电动自行车伤害,结果对方无力赔偿,无可奈何,“很多电动自行车都没有上牌。撞了行人后,如果车主逃逸,就很难再找到,要求赔偿就更加困难了。”

  旁听公民:

  拥堵与事故,不能全怪电动车

  张锡良是今年参加政协会议的旁听公民,他认为,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是一种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应该大力提倡。电动自行车拥有量大,不是造成城市拥堵的主要原因,也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要解决出行难问题,还是要大力发展电动自行车。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遇到一位市民赵先生,他的观点与张先生截然不同。他说,中心城区应该坚决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因为许多电动自行车主无视交通法规,超速乱开、骑车带人的行为,给开车人和行人都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政协委员:

  应建立严格的电动车准入制度

  政协委员焦浦生提出,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治理问题,一定要从源头上抓起。建议建立严格的电动车准入制度,驾驶人员必须通过有关交通法规的考核。另外,建议给电动自行车上保险,保险费相对汽车可以定得低点。

  政协委员赵夏娟认为,电动车管理,涉及生产、销售、上牌、路面执法等几个环节,单靠一个部门是很难管好的,建议市里成立一个管理协商机构,市质监、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参与,建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长效管理。出台规范电动车管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据。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加大打击电动车违法行为。

  另有一些政协委员建议出台“宁波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并加强车辆行驶中的监督检查;严格车辆上牌及查验证照,严禁无牌或证照不齐车辆上路;限速和查速,严肃处理经销商或驾驶人在车辆上牌后擅自提高限速;两轮电动车禁止载人,只允许安装单座位;严肃处理经销商在车辆上牌后改装双座位等。

  市公安局:

  鼓励电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险

  在前天举行的政情交流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标说,电动自行车属于老百姓的交通工具,不可能对其发展进行限制。但他同时也认为,目前没有统一的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速度等进行规定,造成了电动自行车有轻摩化的趋势。

  为此,王伟标建议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流通领域,以及道路交通等方面监管,“对已经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我们将集中力量加大劝导力度,然后对其进行规范,并逐步淘汰。”

  据悉,交警部门也加大对购买超标和无目录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并积极引导鼓励电动自行车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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