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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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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28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摘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法院办案压力最大的一年,是我们依法保障发展、民生、稳定的司法能力经受重大考验的一年。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化“三项承诺”,践行“八项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新收各类案件785435件,办结779059件,同比分别上升9.71%、11.92%,共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548.46亿元,上诉率7.75%,二审改判发回率8.83%,生效裁判息诉率99.14%;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6736件,办结6873件,同比分别上升15.11%、22.21%。全省法院在收案持续高位攀升的情况下,审判、执行仍保持了良好运行态势。

  一、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重心,发挥职能,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和协同司法

  (一)抓好能动司法,依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提出涉诉企业解困的司法对策。年初,省法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7条,指导全省法院进一步做好经济形势变化中的司法应对。共审结涉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119057件,同比上升28.17%,调解撤诉率达40.25%。全省法院共对25家涉资金链断裂的行业龙头企业重大债务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涉及案件2502件,目前已有11家企业经资产重组、重整而起死回生,其余也取得重大进展,迄今尚无一家关门倒闭。浙江法院在实践中形成了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为涉诉企业解困的多种审理模式,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创新。妥善审理好涉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各类纠纷案件,切实依法保障国家投资拉动内需政策的顺利实施。省法院经认真调研还制定了《关于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16条,指导各级法院依法支持我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创新举措,不轻易认定涉案流转合同、协议无效,同时依法制裁借改革为名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意见》得到省委、省政府和最高法院的高度评价。

  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支持我省创新型经济的发展,经积极向最高法院争取,我省又新增8个审理专利纠纷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总数已达27个,居全国法院首位。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46件,刑事案件120件,同比分别上升55.74%、26.32%。省法院成功调解正泰集团与施耐德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补偿金额达1.5亿元,是迄今国外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侵权的最大赔偿案。4月,省法院首例邀请外国驻华机构和境内外媒体列席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年度工作会议,进一步树立了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的国际形象。

  服务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港航强省”建设。审结涉外商事案件851件、海事海商案件1121件,同比分别上升33%、13.35%,生效裁判息诉率达99.85%。为完善管辖法院布局,在省法院努力下,西湖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取得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

  (二)抓好和谐司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审判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7599件,判处罪犯89691人,同比分别下降3.2%、4%,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3419人。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20257件;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053件;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26件,判处罪犯1108人。为惩处日益严重的交通肇事犯罪,省法院制定《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加大制裁力度,防止缓刑过滥,有力震慑预防犯罪;针对我省“两抢”案件多发的态势,会同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办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依法严厉惩治。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和教育改造工作,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对公诉案件中2名被告人、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95件;对18679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良好的44343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认真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职务犯罪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以及老年人犯罪适度从宽的法律机制。

  民事审判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统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抓好全程、全员调解,努力从根本上平息纠纷。特别是对宏观经济影响下发生的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更加注重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尽量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实现互利共赢,案结事了。对不能调解、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判决。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98862件,同比上升11.95%,调解撤诉率达54.78%。

  行政审判注重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109件,同比上升1.31%,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9.54%;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31.93%。省法院继续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2008年度司法审查基本情况。

  大力加强执行工作。为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省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共执结案件211274件,执结标的金额295.73亿元。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累计执结有财产积案9726件,占总数的99.5%,经全国清积活动检查验收组验收合格。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提出了改进意见,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省法院及时印发全省法院学习,并制定了15项贯彻措施。

  努力做好申诉和涉诉信访的化解工作。省法院增设立案二庭,健全诉访分离机制。全省法院共受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4265件,改判发回527件,对驳回案件加强息诉释明工作,努力做到每案必谈。在全省法院立案窗口配备兼职心理咨询师,对信访人加大心理疏导。共处理来信11896件,接待来访17492人次。为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秩序,积极推进党委领导下的信访老案终结办法,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两批涉诉无理访案件的甄别工作,已认定16件为无理访,18件正报请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认定。

  (三)抓好民本司法,切实保护涉案民生

  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建立院、庭领导与网民对话机制,省法院院长两次作客浙江在线《问政零距离》,省法院9位庭长也分别到浙江在线,系统地与网民互动,开创了全国法院先河。省法院还先后与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

  完善便民诉讼机制。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繁简分流和案件速裁等工作举措;开通“浙江法院网”个案进展便民查询系统;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减轻群众诉累,平均适用率达74.15%;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2983.38万元,对5065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908.38万元,努力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一切服务群众。

  高度重视涉及民生的案件。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审理劳动争议、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司法尺度,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平衡不动产双方的合法利益。审结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劳动报酬、赡养、抚养、抚育等案件13409件,执行偿付率达71.71%;审结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案件167967件。8月4日,省法院召开首次涉军维权审判工作会议,制定专门意见注重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军维权案件200余件。

  (四)抓好协同司法,合力破解司法难题

  推进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省法院积极拓展诉讼程序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团体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当地。8月20日,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并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26条具体措施。省法院还专程走访省律师协会,主动听取律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积极推动律师参与调解等问题达成共识。全省基层法院均已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委托人民调解案件8578件,调解成功6689件,成功率达77.97%。

  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省法院制定《关于协助执行奖励的若干规定(试行)》,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破解执行难。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落实与省纪委的联合通知,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非法干预法院执行的党员和公务员等533人进行通报,其中87%的案件得以执结。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建立被执行人开户信息集中批量查询机制;向省信用中心提供历年来的企业、个人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记录信息121714条。在各类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10768人次。

  推进长三角司法协作和专家合作机制建设。5月27日,省法院承办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第二次联席会议和第一届三地司法协作与发展论坛,共同签署了13项司法协作工作规则,并围绕“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商事审判”召开研讨会进行专题交流。省法院还两次召开法学专家征询会。全省有35家法院开展院校合作,采取共建科研合作基地、教学实践基地等,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的优势互补和共赢。

  二、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廉洁审判的工作要务,健全机制,抓好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

  (一)抓好规范司法,确保公正高效

  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年初,省法院制定《关于构建司法规范化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继续抓好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工作,并建立教育、管理、监督、考评等四项机制。为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省法院全年下发41个办案业务指导性文件。

  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管理。依托信息化办案方式录入各类办案信息,在全国各省区率先自动生成26项办案数据,评估全省三级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的运行态势,每季度公布通报。借助这一平台,让各单位看清本院办案工作的强项和弱项,看清自身各项工作在全省法院上下左右之间所处的位置和差距,使我省法院的办案管理迈上新台阶。

  着力改进审判作风。根据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法官职业特点,制定“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的浙江“法官职业四要”。为加强院风院纪,全省法院自3月1日起,实行上班统一规范着装。省法院出台《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8月至10月,还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

  (二)抓好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强化审判权执行权的阳光运作。加强院长、庭长监督指导办案的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省法院所有副院长都担任审判长主持开庭审理案件。各中级法院参照省法院做法,凡改判发回经下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都邀请下级法院院长列席本院审判委员会阐明原判意见。

  落实公开审判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办案纪律公开等制度,使审判的全过程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拓展网上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所有排期开庭网上预告,并试行网上视频直播庭审,有条件的法院实行网上预约立案;在门户网站“浙江法院网”上公布全省2008年以来的生效裁判文书9.2万余篇;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0464件,陪审率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数20多个百分点。

  (三)抓好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部署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会同省司法厅制定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35条规定。同时,全省法院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严格执行“五个严禁”。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下发后,全省法院及时将“五个严禁”上墙、上网、上媒体,并随同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发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公开24小时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重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富有法院特点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如开设廉政网页、开通廉政短信平台、举办廉政书画展览、张贴廉政名言警句等,使廉洁司法成为全体法官的共同信念和自觉实践。创新廉政文化形式,1月15日,省法院隆重举行了首次法官授职典礼,为2008年度省法院51名新任高级法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逐一授职,典礼还邀请受职法官的家属参加,极大地激发了法官廉洁司法的职业尊荣感,今后将成为全省法院一项年度的重大司法礼仪活动。

  发挥院长和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班子狠抓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带头遵守我省法院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的“约法十章”。制定《司法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各中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现已巡查了衢州中院和宁波海事法院。

  (四)抓好基层司法,服务审判一线

  加强调研指导,帮助基层破解司法难题。为加强对基层法官办案技能的实务指导,省法院已编发技能手册26册、审务活页汇编10卷,发布指导性案例52个。整合全省三级法院调研人才资源,建立全省法院各审判业务条线的调研人才库,组织实施了15项全省重点调研课题及成果转化工作。

  加强科技强院,提高基层司法的科技含量。全省法院1370个审判用法庭中,建成数字法庭1017个,在建331个,对庭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庭审检查、观摩,远程提讯被告人、证人远程作证,远程庭审和网上庭审直播等。为提高刑事审判效率,保障安全,在全省看守所建立远程审判、远程提讯视频室。

  加强法官培训,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发挥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省法院创新培训方式,确定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网络培训日,同时会同各中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47期,培训法官9182人次。

  加强“两庭”建设,改善基层办案条件。全省103个法院中,82个法院已建成符合标准的审判用法庭。全省212个人民法庭中已有205个达到“省级五好法庭”软、硬件标准,46个被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称号。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一是主动邀请视察和通报工作情况。全省法院先后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指导法院工作1410人次。省法院制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庭审工作规程》,进一步推动形成了“集中旁听”、“预约旁听”和“随时旁听”的多渠道庭审监督形式。

  二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省法院推出季度通报、代表建议办理面商2项制度,确保交办件得到及时、依法处理。

  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的规定,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及时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813件。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四、2010年工作打算

  2010年,全省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善于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司法需求,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继续抓好“八项司法”,落实“三项承诺”,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贴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发展中发生的各类案件。重视平等保护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权益,依法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开拓市场、参与国企改革以及自身重组改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我省创业促发展、创新促升级战略的实施。密切关注各地农村改革的新发展,适时修订完善依法保障我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审判工作,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和海洋经济发展。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打黑除恶力度,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善于运用司法手段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完善涉军维权审判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与军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大力营造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司法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下功夫抓好法官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一线法官的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培育和宣传正面典型,树立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法官良好形象。

  三、深化审判机制改革,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量刑规范化新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大力推动诉调衔接机制的完善和发展。积极构建化解行政争议互动联动机制。全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着力抓好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等五大工作系统建设。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和办案管理机制,完善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抓好基层建设,打牢法院工作基础。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依法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推进信息技术在基层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的应用,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全面、动态和实时掌控。加快推进“两庭”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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