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9日讯 杭州规定2010春节期间市区(萧山、余杭区除外)仍实行有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月11日至2月2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不过,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产品(购买时有标明);住宅小区内严禁燃放B级产品;砖木结构集中的老城区严禁燃放高空类烟花;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
以下11个区域禁止燃放烟花:1.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2.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内;4.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5.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山林安全保护范围;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围墙外侧50米之内;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8.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9.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10.无消防设施、木结构居民住宅区;11.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地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和居民住宅情况,增设禁止燃放区域。
今天开始杭州就可以销售烟花了,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3家批发企业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