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0日讯 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截止2009年9月已先后出院),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
昨天,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监察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坍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该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或指示。省委、省政府和杭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领导先后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省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了事故调查指导小组,指导我省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为确保事故原因分析和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调查组聘请了省内外建筑设计、地质勘察、工程施工、岩土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事故原因技术分析小组,对北2基坑施工建设过程中勘探、设计、施工程序、设备材料、土性等要件进行技术分析。经过对湘湖站北2基坑施工现场反复勘察,查阅、分析大量有关技术资料,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并通过一系列探测、检测、试验和验算,形成了《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调查分析》等9项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又专门组织国内相关权威专家,对《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进行了评审。省级有关部门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对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工作作了批复。省委、省政府和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故调查工作,多次专题听取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情况汇报。
现查明,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坍塌,是由于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工作中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和问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积极防范整改,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监测单位(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以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名义,实为挂靠)施工监测失效,施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由杭州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