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河道保洁员在杭州中河里发现多个散发异味的塑料包裹,打开一看,包裹里全部是人体的碎肢,保洁员报警。
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经查,死者姓边,男,33岁,浙江诸暨人。
两天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朝晖六区被抓(本报2009年9月14日第8版曾报道)。
昨天上午10:00,刘某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受审。
法警带上来一个身材健壮的中年男人,他就是刘某,40岁,杭州人,无业,离异,住杭州十五奎巷,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2年,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
刘双手反铐,脚上是重重的脚镣,笔直地站在被告席上。
2009年7月初,刘偷了父亲的房产证,以房产证作为抵押,通过朋友向戴某(女)借款6万元,约定8月初归还。刘说,当时拿到手的现金只有5万,剩下的1万元作为利息,当场就扣掉了。
还款期限到了,戴催债,刘说生意难以周转,需要再借点钱,戴同意,双方又签了一个2万元的借款协议,约定9月初归还,刘说,实际拿到手的只有1万多元。
9月初到了,戴再次催债,刘开始用各种借口推脱。
2009年9月7日,戴再次打电话给刘,刘让戴到十五奎巷自己母亲的家里拿钱。
戴让自己的男友边某去拿钱。
刘在警方笔录中说,母亲和父亲很早离婚,他没有工作和收入,一直和母亲住在十五奎巷的房子里,房子是母亲的。向戴借的钱全部花在赌博和吸毒上了。
刘母承认,儿子一事无成,靠她的养老金生活,她每个月给儿子200多元生活费。
检察官问刘,当时有没有还债能力?
刘摇头,没有。
那为什么以还钱的名义,约债主见面?
刘小声说,就是想谈谈,看能不能再拖延几天。
检察官追问,电话里不能谈吗,为什么要见面?
刘不说话了。
案发当天中午1点,刘把边某带进家门,之前,他已经找了个借口,把母亲支出门去。
刘说,他和边某发生了争执,边执意要立刻拿钱,还拿出把裁纸刀挥舞,说不还钱就砍个手、砍个脚之类的话。他抢过裁纸刀,边以为他要动手,就扑了过来,他顺手一挥,割中了边的脖子动脉,大出血,边很快就不动了。
戴某作证,案发当天下午3点半,她还和边打过电话,之后电话就没人接了。
刘进厨房拿了把菜刀,在客厅里将边的尸体肢解成12块,装在10个塑料袋和环保袋里,放进自己的床底下,擦洗地面血迹,出门买回油漆,把地面和墙壁重新粉刷了一遍,然后把菜刀放回厨房,把裁纸刀、自己的血衣,边的包和证件扔进小区垃圾桶。
下午5点,刘母回家,问起粉刷的事情,刘谎称觉得家里脏,想刷新一下,刘母没再多问。
刘的表弟回忆(表弟当时住在刘家),案发次日凌晨2点,刘曾突然起床,打开电视,跪在地上擦地板。
次日一早,刘开着边的面包车,来到丰北桥,将装着尸块的袋子逐一丢入中河,并将面包车的牌照摘去,扔弃在一个公共停车场。
戴某因和男友失去联系,曾打电话询问刘,刘说钱已经还了,边可能去酒吧喝酒,很快会回去的……
刘的家人为他请了律师。
律师辩称,刘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因为刘和死者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没有杀人动机,而且死者放高利贷在先,持刀威胁在后,对事件发生也有过错。
检察官针锋相对,大声反驳:“双方有债务纠纷,不算无冤无仇。被告人称死者曾持刀威胁,因边某已死,裁纸刀也没有找到,无人知道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仅凭一个人的说法难以取信。”
刘大声喊,是他(指死者)先动刀的……
女检察官语气铿锵:“刘×杀人分尸,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前刘×用房产证抵押,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应两罪并罚,因刘×是累犯,建议法庭依法从重处理。”
死者家属索赔72万余元。
刘说自己没财产,希望家人帮他赔偿。
法官宣布休庭。
法警将刘带下,旁听席上死者的家属纷纷哭着冲上来追打,被法警拦住。
法院择期宣判。(据都市快报严静 刘波 钟法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