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9日讯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共计3天(2月13日至15日),正月初三至初六(2月16日至19日)4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记者昨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长假期间加班,法定假日(即2月13日至15日)的工资是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计算;如果初三至初六(2月16日至19日)期间加班,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果没有补休,应该按照日工资基数的2倍支付工资。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如果按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计算,那么日工资就是44.14元/天,春节期间法定假日的日工资应该不低于132.4元/天,初三到初六这四天的加班工资应该不低于88.3元/天。如果在春节的7天长假里全部上班,那么至少能拿到750元。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春节期间加班应该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表或值班表等相关资料,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或工资计算错误等情况。一旦发生类似状况,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据《温州都市报》记者李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