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转眼之间,春节长假已经过完了,很多人好好放飞了一把心情。不过也有一部分人因为职业需求,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比方说宾馆、饭店的服务员等。“我的春节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这两天,有不少加班族打进早报热线,询问此事。
为此,记者专门请教了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根据杭州市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最低工资标准,春节长假期间,如果有“劳动模范”7天全加班,那么可以至少拿到751元。
今年的春节长假是2月13日至19日,共7天。其中法定假日为除夕、春节、初二共计三天(2月13日至15日),初三至初六(2月16日至19日)四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
法定假日(2月13日至15日)的工资是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计算的;而2月16日至19日期间加班,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果没有补休,应该按照日工资的200%支付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目前,杭州市(包括萧山区、余杭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按照这样计算,法定假日(2月13日至15日)的日加班工资应该不低于960元÷21.75天×300%=132.4元/天,初三至初六的日加班工资应该不低于960元÷21.75天×200%=88.3元/天。如果在春节的7天长假里全部上班的话,那么最低能拿到751元。
当然,这里算的只是一个最低标准。事实上,春节加班期间,不少单位往往为了犒劳一下加班员工,给出更高的加班工资。
按照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加班工资应随工资按月发放。眼下,用人单位一般当月发放的是上月工资,因此春节的加班费将在3月发工资时体现。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春节期间加班,劳动者应该注意保存好自己的考勤记录、或值班表、调休表等相关凭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工资数额有分歧,劳动者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机构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