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2月20日,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因涉嫌多收费被乘客投诉的浙GT2329出租车司机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月15日上午10时50分,市民郑女士向市运管处96520举报投诉中心投诉,她乘坐浙GT2329出租车从市区双溪西路与婺州街交叉口到白龙桥,打表26.6元,给了司机30元,结果司机没有找零钱。
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收到上述投诉转办单后,立即通知了该出租车所属公司,进行核实调查。2月17日上午,浙GT2329出租车司机黄某来该所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当时共有4人在双溪西路与婺州街交叉口拦车准备去白龙桥,黄某就直接对他们说到白龙桥是二环线以外,他们(出租车司机)可以不打表,大概要40至50元车费,而乘客们觉得有点贵,要求打表。黄某又说打表也可以,之后乘客们就上了车。路上黄某又对乘客们说,过年了你们要多付四五元车费,乘客们听了也没有表态。到了目的地,出租车计价器显示26.6元,黄某又对乘客们说车费你们看着给就好了,结果乘客付了30元,司机黄某收了后就没有找零钱。
据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春节7天,市区受理出租车转办单48件,其中涉及投诉案件35起,和去年春节受理的46起相比下降了23.9%。已移交处罚3起,批评教育19起,其余的还在调查取证中。
运管部门提醒乘客,不管出租车的营运线路是否在市区或长途,都必须使用计价器。如果营运线路超出市区(二环线)以外的,可打表计费,如双方协商也可以采取议价方式:如果乘客执意要求打表计费,司机不应拒绝打表和运送,否则涉嫌拒载;如果司机要乘客打表计费,乘客执意要采取议价方式,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司机可以拒绝;如果双方同意采取议价方式,出租车驾驶员不得以欺骗的方法获利。(金华晚报通讯员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