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3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在3月1日正式实施,到时杭州市将成为我省首个在公共场所实行控烟的城市。昨天,杭州市健康办副主任、杭州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明法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个人的办公室也不能吸烟
问:《条例》称,有几类公共场所是禁烟,有几类公共场所是控烟,那么“禁烟”与“控烟”有何区别?
答:“禁烟”是指在这些场所或者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吸烟,也不得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者烟斗。“控烟”是指在这类公共场所要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专用吸烟室,而在吸烟区或吸烟室以外的区域则禁止吸烟。
问:《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也是控烟场所,就是说在这些办公室也不能吸烟,要到划定的吸烟区或吸烟室去吸吗?
答:是的。包括一个人一个办公室的,也不能在里面抽烟。
问:对吸烟区划定或吸烟室设置有什么要求?
答:《条例》对吸烟区、吸烟室的通风设施、隔离要求及标识都作了规定。如吸烟室必须是专用的;要有独立的通向户外的通风设施,与非吸烟区、非吸烟室有效隔离;要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要设置明显的吸烟区标识和统一的控烟宣传标识。
劝阻无效罚款50元
问:《条例》于3月1日实施,是否意味着从当日起在禁烟场所吸烟就会被罚款?
答:《条例》实施后的执法原则是“劝阻为主,处罚为辅”。第十八条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问:我国是烟民大国。杭州市的烟民有200余万人,如此众多的烟民,违法的机率也很高,实施控烟后,卫生行政部门如何有效执法?管得过来吗?
答:鉴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广泛性,以及全市卫生监督力量有限的现实,对公共场所的控烟执法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同时还委托了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来共同执法。
控烟执法主要是劝阻吸烟,因此,我们要组建一支万名控烟义务监督员(志愿者)队伍,2月初,已开始向社会招募单位控烟监督员和社会控烟志愿者。目前,到各区、县(市)志愿者协会报名当控烟志愿者的市民已有160余人。这些热心控烟工作的监督员和志愿者经培训合格后,我们会发给聘书和《杭州市公共场所控烟监督证》,3月1日即正式上岗。
问:《条例》实施后,如果在禁烟场所发现有人吸烟,普通市民有权利要求吸烟者不要吸吗?
答:当然有权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禁烟场所或区域内的任何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劝阻吸烟者或劝其离开该场所、区域;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就是说,你提出要求后,吸烟者还不肯停止吸烟,可以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进行劝阻;如果经营管理者也劝阻不了,还可以直接向辖区的卫生监督所举报,举报电话是96301。
问:杭州市对违规吸烟者罚款50元,处罚是不是较重?因为北京只罚10元。
答:该《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杭州市人大、市法制办等作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还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市民的意见。目前在我国几个实行控烟的城市中,有罚款低的,也有重罚的,如香港对违规吸烟者要罚款5000港币。对违规个人罚款50元,是经过充分讨论和听证的,既对违规者有一定的威慑力,违规者也能承受得起,与杭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民的生活水平比较相称,也符合杭州市创建生活品质之城和健康城市的目标要求。
向青少年出售香烟最高罚2000元
问:对禁烟区吸烟者,一些经营场所的老板怕客人不高兴,影响生意,对吸烟者不管不问,怎么办?
答:《条例》第九条对禁烟和控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五款就是“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区域;对不听劝阻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如果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对吸烟放任不管的话,就违反了该条款。根据规定,可对违反该条款的“处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青少年吸烟现象现在屡见不鲜。条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这条规定很好,但一些经营者可能不落实。
答:我们卫生部门对烟民作过调查,98%都是从青少年开始吸烟的。因此,把“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写入《条例》,就把以往的“吸烟顶多是一种个人不良嗜好”上升为“未成年人吸烟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对控制青少年吸烟有积极作用。另外,我们还要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生的控烟宣传,让青少年明白吸烟的害处。
对向青少年出售香烟的经营者,执法部门将依据该《条例》,对经营者酌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员 詹雅 今日早报记者 何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