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3日讯当前,“带车求职”已成为一种新型的就业方式,也受到不少企业的青睐。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带车求职”的车辆都未办理过合法营运手续,求职者也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以致带来诸多的风险。
昨天,江东法院调解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给“带车求职”者敲响了警钟。“带车求职”的唐某,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得不个人承担近40万元的赔偿金。
案例
带车求职酿成苦果
1月12日下午,在天童北路至兴宁路右拐弯处,一辆大客车将一名骑自行车横过马路的年轻女子撞倒,9天后伤者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车上除了驾驶员唐某外,另外还有40多名乘客,全都是鄞州古林镇一家服装厂的职工。
民警调查发现,唐某驾驶的大客车并非服装厂所有,而是他本人购买的,已有10年车龄,且只保了交强险,没有商业险,也没有相关的营运手续。
唐某交代,两年前,他听说不少企业都需要大客车接送职工,于是他就购买了辆二手大客车,以“带车求职”的方式专门替古林镇一家服装厂接送上下班的员工,厂里每天支付给他330元,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唐某提出了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赔偿金额为48万余元。
因事故车辆只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只在规定范围内赔偿了11万余元,剩余的37万余元必须由唐某自行承担。为了支付这笔赔偿金,唐某只好把家里的房子抵押贷款。
“当初想省点钱,没有买商业险,哪里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唐某后悔莫及。
现象
经济实惠受企业青睐
“自带厢式货车,证件齐全……”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像唐某这样“带车求职”的人不在少数,这样的求职广告也随处可见。
昨天上午,记者随机拨通了一名带车求职者的电话。对方称,他有一辆新面包车,车况很好,而他本人已有7年的驾龄,绝对保证安全。
对于“带车求职”的价格,对方称,市内用车,连人带车每月费用为5000元,不包括过路费、汽油费等费用。当然也可按天租用,每天费用400元。这相对于租赁公司的价格要便宜得多。
“车子有营运证吗?”记者问。
“公司用车哪里用得着营运证啊,何必多花费那笔钱呢?”对方说,有任何安全问题他自己负责,包括交通事故,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随后,记者又询问了多名求职者,得到的答复大致相同:常用也好,短租也罢,只要有业务,他们都愿意做。从商务车到各种货运车辆,求职者的车辆“品种”甚多,服务范围也非常广,不仅能提供市内运输、送客,甚至长途用车都没问题。然而,几乎所有的车辆都未办理过营运手续。
据调查大部分“带车求职”者,一般都是在企业里负责接送客户,或者满足企业员工用车需求等,相当于企业招了一名带车的兼职驾驶员。
目前,这种求职形式受到了不少中小企业的欢迎,特别是深受刚刚创业的个体私营企业主的偏爱。
企业如此热情地“相中”这些带车求职者,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用车单位仔细算一笔账,就会发现支付给带车求职者的费用比租车要便宜得多,而且如果单纯靠租车子,还存在用车不及时、找司机麻烦等问题;其次,因修理费等费用均由求职者自己承担,公司省去一系列年审、检修等琐事,而且带车求职者在工作中开的是私家车,公司也可以完全避免对司机不爱护车辆的担心。
说法
这一现象亟待规范
对于这种带车求职的用工形式,有关执法部门认为,车辆没办营运手续,却用于送货送客并从中谋取利益,严格意义上说,应列入“黑车”之列。
出租车协会有关负责人也认为,所谓的“带车求职”,实质上就是汽车租赁。正规的租赁公司,每辆车都会投保“客伤险”(即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而那些求职的私车没有营运资格,自然没法投保,一旦发生意外,乘客的利益无法保证,而驾驶人本人面临的巨额赔偿也就只能自己承担。
为此,有业内人士呼吁,有关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带车求职现象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办好有关手续再上路营运,同时这些车主也应增强风险意识,及时参加各类保险,否则一旦出了事故就得不偿失。
东南商报记者程鑫 实习生 马文文 通讯员 张金星 王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