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4日讯 经初审和评分后,4938户经济适用房准购家庭在今年2月1日全部产生。记者从市三区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经过公示,14户准购家庭因各种原因被取消申购资格。目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正分批签发《准购证》,预计下月各申购者即可按《准购证》号码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
被取消资格主要有两大原因
14户准购家庭主要因两种原因被取消资格。第一种是申购人突然离世,如江北有两名准购者是在年前不幸去世的;第二种原因是申购家庭被举报并查实收入或家庭财产超标。
“这些被取消资格的申购者有的是因为不清楚个人收入及财产具体核算办法,从而造成虚报;也有的是故意虚报、瞒报。”一名工作人员举例说,“有一个申购者,明明自己在市区一家单位工作,却从大榭开了一份虚假收入证明来。”此外,还有不少申购者填写的核实电话号码竟为本人号码。“其中有两名申购者当得知核查人员是根据举报前来核实收入时,马上表示愿意放弃申购资格。”
弄虚作假将取消今后申购资格
其实,在本次经济适用房申购之前,有关部门就已出台了针对骗取购房资格行为的处罚措施。
“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注销其《准购证》,取消其今后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并对其申购中的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工作人员说,对通过弄虚作假已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买价收回住房或责令其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的价格差,并可按国家和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按原购买价收回住房的同时,可提请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可提请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从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审核、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空出来的14套房源将进入补选
14户申购家庭失去了申购资格,意味着有14套经济适用房可空出来。这14套房源会怎么处理呢?
“除了这14套房源外,根据经验,在最后的销售阶段,还会有准购家庭因为房钱筹措不到等原因而放弃购买。”工作人员说。
根据规定,准购对象选房工作结束后,各区根据售后余房数量,对要求参加售后余房补选未确定准购的核准对象,按分数高低排序,划定补准购分数线并确定补准购对象(若划定分数线内总户数大于房源数量时,最低同分数段通过摇号产生补准购对象)。
各区对补选准购对象进行统一登报公示,公示1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补签发《准购证》,并按补签发《准购证》号码公开摇号确定补选房顺序号。
补选房准购对象凭补选房顺序号、《准购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售楼处办理选房手续,并签订购房合同。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