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5日讯消费者李某在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瓶价值20元的某品牌洗面奶。回家使用后,引发面部瘙痒红肿,皮肤严重过敏,不得不去医院治疗。近日,经龙湾区消保委调解,李某一次性拿到了赔偿款2000元。
据悉,龙湾区消保委接到李某投诉后,认真了解了事情经过,并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工作人员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永兴某超市在出售化妆品时,未向消费者告知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致使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时发生皮肤过敏现象,该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在向消保委投诉时,要求该超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00余元。经过两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申诉方永兴某超市赔偿申诉方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2000元。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龙湾区消保委也借此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六看”:
(一)看商号。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选择信誉好、有一定规模的化妆品店(专柜),尽量到大商场、大超市购买。
(二)看品牌。要看清楚化妆品外包装盒上的厂名、厂址、使用说明、生产日期、产品批准号、生产和卫生许可证等标识,并选择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企业的产品。
(三)看细节。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文号;进口合格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文号,并有中文标识,以及生产厂家所提出的警示说明。
(四)看凭证。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应索要正规发票,上面应标明化妆品名称、品牌、批号、购买日期和价格等。
(五)看效果。在使用化妆品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在手背或耳后进行皮试,看是否适合自己皮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六)看反应。当出现化妆品过敏反应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到正规医院就医。朱光夏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