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4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醉酒驾驶的顾某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半年的处理决定。据了解,顾某是我市节后被查处的醉酒驾驶“第一人”。
2月20日中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曹桥中队在环城北路教化桥东堍路段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行动。12时55分许,民警看到一辆号牌为浙FQW0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正摇摇晃晃开过来,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便将该摩托车拦下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顾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但他极力否认自己喝了酒。于是民警立刻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面对酒精测试仪器上0.97毫克/毫升这个数字,顾某怎么也不肯相信自己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抽血检验,后将他的血液样本带到嘉兴武警医院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浓度为1.0毫克/毫升,远高于醉酒驾驶的标准0.8毫克/毫升。呼气酒精测试和抽血检查酒精含量,两项结果均证明顾某已经属于醉酒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