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伪造员工收入,“好心”老板为他办理信用卡,可是当收到信用卡时,员工已经离开,于是老板挪作私用,恶意透支3.9万余元。日前,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1982年出生的黄某是浙江泰顺县人,2006年,他来到桐乡办了一公司。2008年9月,银行工作人员来到公司,介绍了信用卡办理业务。事后,黄某跟其中的一个员工说,为他办理信用卡。并且,为其开出了年收入20万元的收入证明。而事实上这一员工根本没有这么高的收入。一切资料准备就绪后,银行给那个员工办理了信用卡。而正在银行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黄某的公司也倒闭了,员工不再上班。但是地址还在,银行就将办好的信用卡寄到了原来的单位。
于是,黄某将那个员工的信用卡占为己有。回到温州后,黄某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期间,他共透支刷卡消费3.9万余元,而且黄某透支后拒不归还。
于是银行找到了开卡人,员工得知这一事情后,觉得很意外,他想自己都没有拿到那张信用卡,怎么就被莫名其妙地透支了。他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了原来的老板黄某,黄某存着侥幸心理,一直拖着不还。
2009年4月,无奈的员工只得报案,黄某得知事态严重后,立即将欠款还清,但那时已经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