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近年来,商场卡、购物卡等储值卡,不仅成为人们的一种消费工具,也渐渐成为佳节礼物清单上的“常见项目”。而持卡人的“套现”需求,也催生出“新行当”:回收购物卡。
论坛上购物卡交易火暴
春节前夕,金先生所在的单位发了3000元的时代广场购物卡。“去时代逛了一圈,3000元只能买一件大衣,想想还是换成现金合算。”金先生说,他将9折转让的信息在网上发布后,很多人争抢回收。
市民李小姐说:“以往过年过节对亲朋表示心意总要绞尽脑汁,揣摩对方的喜好。现在好了,直接送张卡,想买啥买啥,自己不用还可挂到网上转让。”
记者登录温州各大论坛看到,叫卖和回收购物卡的交易异常火暴。温州某论坛的“卡类票券版块”,每日新帖就达到400多个,大多都是商场购物卡和超市购物卡的回收和转让信息。大多回收商家表示,好又多超市卡和银泰商场卡最得“宠“。
“有多少,我收多少”
购物卡回收商老陈表示,好又多超市购物卡“最好”。“我是专门在好又多超市找特价商品,然后再拉到农贸市场的门店卖。”老陈说,也有一些想赚取差价的“黄牛党”,给他们提供大量的卡。“黄牛党”从外面的收购价一般为卡面金额的9-9.5折,然后以9.5-9.8折的价格卖给他们,以赚取其中的差价。
另一名购物卡回收商向记者表示:“你有多少卡,我就能收多少。最好是银泰卡,因为全国都通用。”
购物卡缺乏法律监管
大多数市民认为,通过转让,将购物卡“兑现”很便利。“自己有不少购物卡,但是经常因过期、损毁等遭受损失,还是兑换成现金实在。”市民陈小姐说。不过,也有部分市民提出疑问,这种交易会不会给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销赃渠道?
温州大学社会学教研室徐旭东老师表示,有关部门早些年就多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但屡禁不止。购物卡的盛行,在当前缺乏法律监管的条件下,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和滋生腐败等问题。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阮建锋表示,购物卡等同于“变相”货币,不允许倒卖回收。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发售和使用购物卡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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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16日,央行总行发布公告,摸底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情况,而这些正是各商场、超市以及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的具有支付功能的购物卡。业内人士判断,依据这些登记结果,央行极有可能在未来出台相关法规,将这些类似银行业务的机构正式纳入监管范围。据了解,去年10月,厦门市也将15种购物卡纳入监管。
温州商报 记者 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