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川味观吃饭,电瓶车电瓶被偷,餐馆要不要承担责任?”昨日,洪女士打进商报热线85188518反映,她在川味观用餐时,发现停在餐馆门口的电瓶车的电瓶被偷了,她要求川味观承担责任,被拒绝。
2月25日晚上9点半左右,洪小姐和一位朋友骑电瓶车到川味观莫干山路店用餐。
据洪小姐介绍,当时,外面正在下雨。她的电瓶车在川味观的一位保安的指引下停在了餐馆门口的一把大雨伞下。当晚11点多,洪小姐用餐后,出了川味观大门发现大雨伞不见了。她掀开电瓶车上的雨披,发现电瓶也没了。洪小姐报了警,但是酒店方面并没有给洪小姐一个满意的答复。
洪小姐说:“当时,他们的一个经理让我第二天去处理,结果第二天到了那边,他们都不负责了。”
昨天下午,川味观莫干山路店负责人阮先生表示,洪小姐确实在餐馆消费过,但是餐馆门口停车的位置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范围,汽车、电瓶车出现问题他们都是不负责的。如果洪小姐把电瓶车电瓶拿进餐馆,委托工作人员保管后出了问题,餐馆就会负责。
至于洪小姐所说的电瓶车是在保安的指引下停放的,那只是保安给顾客的一个可以停车的建议,不保证停在那里的车一定安全。在阮先生看来餐馆是无法承担社会治安问题带来的后果的。
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忠再表示,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对出现这类情况商家要不要负责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商家所承担的责任不是主要责任,因为消费者的电瓶是被小偷偷去的,承担责任应是小偷。但是,在小偷找不到的前提下,商家是否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得看商家是否存在过错,如有没有在相关位置放置警示牌等。
另一方面,餐馆作为服务场所,对客人的人身、财产均应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消费者是在保安指引下将车辆停放在餐馆外,那么替客人保管车辆则是餐馆应对消费者提供的“附随义务”,餐馆应承担部分责任。 (每日商报 记者 崔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