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再次上调,新的最低月工资将普遍上浮110-140元。
从2010年4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适用于企业,对机关、事业单位等同样有约束力。
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至今已调整了9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等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体现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企业效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专家提醒,根据规定,有四项内容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四是个人缴纳的最低住房公积金。以上四类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每日商报 记者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