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一件身体受伤索赔的普通纠纷,索赔额度并不很大,可它却成了河南六旬老汉郭某的一块“心病”。经东阳市法官积极执行,执行款终于全部到位。昨天,东阳市法院收到了郭老汉从河南巩义市寄来的感谢信。
郭老汉在信中说:“感谢东阳法官执法如山的敬业精神……虽然我没有文化,只是用普通的语言表达我的心声,但我的内心是真诚的。”
2006年,东阳市某建筑公司在河南巩义市承接了某时代广场建设工程。时年60岁出头的郭老汉,觉得自己身子骨还蛮硬朗,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这个工地做临时工。
同年底,郭老汉受指派去地下室清理管子,在走台阶过程中由于突然停电,眼前一黑,踩空后摔了下去。在工友的帮助下,当天被送至当地医院进行救治,医生说他的右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经过3个多月的住院治疗,郭老汉暂时出院回家休养。2个月后,经郑州某司法鉴定机构依法鉴定,郭老汉被鉴定为伤残7级。因建筑公司在支付12000元费用后,对其余损失未予赔偿,2007年10月,郭老汉一纸诉状将建筑公司告上河南省巩义市法院。一审判决后,建筑公司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2009年1月,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建筑公司须在同年6月底一次性支付郭老汉23000元,郭老汉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但是,建筑公司并没有按期履行法定义务。无奈,郭老汉只好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久,当地法院依法将此案委托东阳市法院执行。
今年1月6日,东阳市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法官王建平接手这个案子后,立即与郭老汉取得联系,劝慰他不要着急并向其了解一些个人及案件情况。王法官得知郭老汉伤残在身,又身患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当天就赶赴东阳市这家建筑公司送达有关执行文书。在了解到该公司人员变动大、外债压力大,经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王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在多方努力下,一个月后执行款23000元全部到位,王法官及时将款项如数汇给郭老汉。 (浙中新报 通讯员 李飞云 厉国智 韦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