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3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从4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再次上调,新的最低月工资将普遍上浮110-140元。其中,最高一档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将成为国内最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适用于企业,对机关、事业单位等同样有约束力。
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其增幅最高达到了15.9%,最低的也增长了14.6%。“目前这个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处于全国最前列。这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收入,能起到直接有效的促进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
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是积极信号
省劳动保障科研院院长陈诗达认为,此举具有标杆性的积极意义。
陈诗达说,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直偏低,特别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工资性收入占的比重不高,这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很大差距。
“每次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可以说都是政府保障民生的决心体现。”陈诗达继而分析,金融危机的阴霾渐渐散去,单位用工量猛增,不少企业面临用工荒,但劳动者由于工资偏低等原因,在主观上就业意愿不高,不少劳动力目前仍在徘徊观望。
“所以最低工资标准的进一步提高,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陈诗达认为,这对浙江省来说,也是吸引劳动者就业的积极举措。
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等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体现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企业效益。
这表明,企业要正确理解这个标准。不能通过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变相降低劳动者应得的报酬。
“如果仅仅依靠这个最低标准,那肯定不行。”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最低底线,而不是企业制定工资的参考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应该是为企业提升工资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所以,企业还是要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工资支付体系。”陈诗达特意提醒。
最低月工资标准两次调整对比
2010年4月1日 2008年9月1日
1100元 960元
980元 850元
900元 780元
800元 690元
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9.0元、8.0元 7.3元、6.5元
8.0元、7.1元 6.5元、5.7元
(见习记者 陈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