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昨天下午2点20分左右,一辆120急救车在文一西路古翠路口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在巨大的冲击力下散了架。所幸骑车人受了点皮外伤,没有大碍。
事发时两辆车都闯了红灯,责任该怎么定呢?尤其是120急救车。
记者在现场看到,120车身上有“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字样,车头前保险杠撞出几个缺口。
急救车司机姓丁,驾龄10多年。“我们着急往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赶,当时车上有个女性患者由内科转精神科,病情严重,于是闯了红灯。”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但作为特种车辆,执行任务享有特权时也必须充分预见到可能存在的危险,必须以保证安全为前提。不过,如果发生事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事故的经过以及责任划分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认定。 (时报记者 孙钥 实习记者 蒋岳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