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2010年2月5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丈夫胡某头颅受伤导致精神轻度异常,相伴20多年的妻子认为感情已经走到尽头,于是起诉离婚。
近日,法院对案子判决如下:不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妻子陈欢(化名)与丈夫胡磊(化名)1988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从熟悉到相恋于1993年7月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第二年,他们有了自己的宝贝儿子。生活虽然平淡,甚至有时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但也安安稳稳地过了十多年。
2006年12月胡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头部受伤致颅内出血,在嘉善人民医院开刀花去9万多元,从此他们成了村里的困难户。后经湖州第三人民医院诊断,胡磊因那次受伤后精神方面也存有轻度异常。
发病时的胡磊脾气暴躁,常把水从楼上泼下,还曾把岳母泼得个浑身湿透,有时还摔家里的东西。因为胡磊当年是入赘陈欢家的,2009年国庆节,陈欢叫来娘家的一些亲戚把胡磊从家里赶了出去。
就这样,胡磊在外面住了三四十天,到11月底回家时,发现老婆不在家。胡磊将钥匙插进锁孔,试了试,怎么打不开?
锁被陈欢换掉了!胡磊只好打110求助,撬门进去后又发现自己的衣服被陈欢理好装进了一个口袋等他拿走。原来,陈欢把胡磊赶走后自己也搬出家住。
在外数月,陈欢越想越觉得自己无法再忍受胡磊的精神异常,再仔细想想,似乎在胡磊受伤前,感情就出现了裂缝。
2010年1月6日,陈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而法庭审理中胡磊当场表示不同意离婚,还是希望与陈欢在一起。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本案原、被告的婚姻基础是好的。陈欢和胡磊产生隔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缺少沟通,并无实质性的矛盾。只要双方正确对待、互谅互让,夫妻感情是可以和好如初的。故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感情尚未破裂,原告陈欢请求离婚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时报记者 陈逸清 通讯员 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