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在二手房交易中,为了降低相关税费签“阴阳合同”已是公开的秘密。所谓“阴合同”,指的是买卖双方之间所签的买卖合同,反映的是房子的真实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是买卖双方另签的一份成交合同,用于到房管部门备案,到税务、财政部门交税,特点是房屋的成交价格远低于“阴合同”的价格,这样就可以少交税。然而最近金华市区一件真实的案例,却让买房人为此多掏了1万元。
市民老程不久前通过一家中介在江北胜利街购置了一套房产,这套二手房双方商定的价格为35万元,老程向卖主交付了有关款项。由于房产证还未满5年,老程购买这套房产除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外,还要缴纳5.5%的营业税,于是双方就考虑另外写一个总价25万元的合同用于报税。这样可以少交税款数千元,对老程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数目。然而事情有了插曲,房东在出售该房产时,原租客并不知道该房产被转卖。而且该房客得知该房屋只卖了25万元,就向婺北法庭提起了诉讼,要求享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经过法院当庭调解,最后老程只能额外补助房客一万元钱,真是花钱买了大教训。
事实上国家房屋出让新税制实行以来,不止一个“老程”这样做,不少买房人都这样,“阴阳合同”成了二手房交易的“潜规则”。记者的朋友小马在南滨花园购置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宅,价值80万元,最终以63万元的假合同报税。“中介跟我说不能再低了,再低报税的时候怕通不过。”马先生说,按照他该交的税款比例,通过“阴阳合同”省下了不少税金。
金华市区一家中介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公司帮助客户报税的合同中,多多少少存在着假合同的情况,但在实际交税过程中,财税人员都会进行估价并上调一部分。“只要能交上税,也不会有什么麻烦,这是二手房交易中的‘潜规则’,大量的二手房交易中都存在这种情况。”
“统计部门公开的数据,一般低于实际成交的房价,高价成交低价上报的大有人在,这也是个普遍的现象。”市区某房产评估公司负责人无奈地向记者表示。业内人士提醒,其实做低价格的行为对买卖双方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一方面是税务部门的审核比较严,如果报得过低根本通不过,需要重新评估,按照正常情况缴纳税费;另一方面,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则对方获得的违约金也是以做低后的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数额自然变少。 (金华晚报 记者 方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