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为方便境内外投资者来温投资,我市工商部门昨起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专业化的登记服务。
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除经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外,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不需先经商务部门审批。申请时,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文件等。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企业或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也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有两种情形:一是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全部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二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市工商局注册处相关负责人分析,温州历来是备受外资青睐的投资宝地,办法实施后无疑将有利于稳定和扩大我市对外招商引资。
据悉,办法出台前,中国的自然人是不能与外国企业、个人共同投资开办企业的。办法出台后,突破了之前的规定,对计划与外国企业、个人投资开办企业的自然人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外资进入国内提供了一种新的通道。
以前,由于政策方面原因,很多有意在温州投资的外商,尤其是一些来自港澳台的人士,他们往往通过在温的亲戚朋友进行“挂名”,成为企业的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自己则作为“主管”。温州晚报 夏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