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私拆他人信件,模仿寄信者的笔迹,在信中添加自已的银行账号信息;收信人接到信件后,将3000元钱汇入该账号内……日前,缙云农民丁某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去年3月,丁某私拆了村民丁某某寄给其母亲楼某的信件,发现信内有丁某某要求母亲寄3000元现金的内容后,丁某即生歹意,竟然模仿丁某某笔迹,在信里添加自已的银行账号等信息,并将信件放回原处。
去年4月13日,楼某将3000元汇入丁某在信中添加的银行账号内。同日下午,丁某在新建镇邮政储蓄所取走了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