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从雇主那里偷的钱可以从工资里扣除。”怀揣着这样一个“法宝”,云南籍保姆尹选花把偷钱当成了“借钱”。她先后3次向善良的雇主下手,共偷走5600元现金。近日,尹选花在义乌被警方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3月3日凌晨1时许,义乌市公安局巡防大队北苑中队队员开车执勤时,在城区香山路附近发现一名拎着旅行袋的老妇,她走走停停,形迹十分可疑。巡防队员立即靠近查看,老妇一见警灯闪烁,立即丢掉旅行袋拔腿就跑。
巡防队员很快拦住了这名老妇。老妇名叫尹选花,51岁,云南曲靖人。巡防队员问她为什么要跑时,对方吞吞吐吐说不出话来。为了弄清情况,巡防队员将老妇的身份传回队部进行比对。结果,他们发现尹选花在2008年因涉嫌盗窃被江山警方列为在逃人员。
在巡防队员的“提醒”下,尹选花承认曾在江山一位毛老伯家做过保姆,离开前“欠”了对方几千元钱。巡防队员表示,尹选花不是“欠”钱而是偷钱,毛老伯就此已经报案。尹选花情绪激动地说:“我只是一时手紧才去拿钱的,跟毛老伯也商量好了从工资里扣,怎么会犯法呢?”
原来,尹选花2008年在毛老伯家做保姆。因为好吃懒做又贪图钱财,她在一个月内先后两次趁毛老伯熟睡时,从他的裤袋里偷走1200元钱。毛老伯发现后,尹某苦苦哀求,自称一时糊涂肯定改过,并答应偷走的钱可以从自己工资里扣除。毛老伯见她态度诚恳,就没再追究。
2008年9月25日凌晨,尹选花将毛老伯床铺草席下的4400元现金偷走逃离。偷走钱财后,她四处打工躲避。被抓当天,尹选花因身上没钱住宿在义乌劳动力资源市场附近闲逛,准备第二天一早再找工作,结果落入法网。 (浙中新报 记者 朱翔 通讯员 杨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