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8日讯(通讯员 朱利明) 3月8日上午一上班,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接到一个电话,来电的是来自江苏的沐如桂,他反复向工作人员提着一个要求,要求工作人员代为感谢执行局的杨国保法官。原来在这里面藏着一个法官利用休息天冒雨执行的故事。
沐如桂自2004年开始和天台的一家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截止当年11月18日,双方进行了多次的不锈钢交易。后因质量问题,发生了买卖合同纠纷,并起诉至天台法院。2009年10月,台州中院作出维持天台法院原判的判决,但一直没有执行。
3月6日是星期六,是一个大雨如注的日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患上重病的沐如桂于当天下午来到天台,要求天台企业执行生效判决。负责此案执行的杨国保得知沐如桂的情况后,冒雨来到天台企业。由于法院判决圆钢存货由沐如桂自行提取,杨国保就主动帮助沐如桂借称过磅。经过了两个多小时,才过磅完毕。此时已是下午16时多。
由于天台企业尚有4万余元的货款尚未支付给沐如桂。随后,杨国保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
沐如桂带着钱物回家后,内心里十分感激。他在电话中对天台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我一个外地人,本来以为这钱是很难拿到手了。没想到杨法官放弃了休息天,还冒雨帮我过磅。他这个人是真的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