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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引争议 代表委员建议从政府报告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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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规范灰色收入”。对此,浙江团一些代表认为,“灰色收入”界限比较模糊,有关部门如果不做出相应解释,容易产生误解。

  刘锡荣:灰色收入应申报

  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代表昨天下午接受媒体集体采访时说,“灰色收入”有各种各样,但现在对什么是灰色收入,国家尚未出台正式的法律文件。

  “总而言之,通过规范(灰色收入)以后,该收还是要收。比如,你家里有病,请一个医生,给他收入,那是应该的,但是(他)应该申报,通过缴税变成合法收入。至于如何申报,则属于技术的问题。”

  齐奇:灰色收入应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虎山集团董事长张剑星昨晚透露,前一天小组审议会上,他明确提出对“灰色收入”这一提法的不理解。

  “那天听总理报告的时候,我就觉得不妥,马上用红笔划了出来。旁边一位代表也觉得有点奇怪,发出了‘呃’的一声。”

  张剑星说,一直以来,他认为收入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两种,“介入两者之间的收入,政府应通过规范,让它们变成合法收入,而不能简单称之为‘灰色收入’。”

  前天的小组审议会上,张剑星在发言中说,印象里‘灰色收入’都是不好的,比如红包、回扣之类,“政府工作报告这么写,给人感觉是不是今后可以送(钱)可以收(钱)了?”

  这番话引起了代表们的热烈讨论。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接过他的话说:“你说的那个收入恐怕有一部分要算‘黑色收入’。”

  齐奇认为,有些教授出去讲课收点讲课费、明星走穴出去挣点演出费,他没有纳税,但是付出了劳动,收入有合理性,这是“灰色收入”。“这不能说不合理,但是要规范。”

  刘锡荣说,行贿、受贿是犯罪,可不能说是“灰色收入”。“要不然,大家还要不要反腐败了?

  张剑星:“灰色收入”提法要改

  张剑星说,他觉得“灰色收入”一词提法要改,否则他建议应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删除,“如果非要写上,应该在备注中对什么是灰色收入做出明确解释。”

  对“规范灰色收入”这一提法,在今年的两会上,也引起不少代表、委员的争议。有人认为,“灰色收入”表示经济活跃,不少人能够发挥聪明才智。另一种声音认为,灰色收入如果不加以规范,很容易引发腐败。

  据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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