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消费品的不断更新换代,消费纠纷也经常会出现新的问题。近日,戴小姐买了一台带网络功能的新型液晶电视后,发现电视并非像商家所说的那样可以网上看电影。为此戴女士多次向商家反映情况未能得到解决。
今年1月12日,戴女士向杭州市江干区消保委投诉,她于2009年10月在一家电连锁店购买带网络功能的新型长虹液晶电视机,无法正常收看网络电影,请求消保委帮助协调解决。
接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召集双方了解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商家表示,之所以无法正常收看,是因为消费者家中的有线网络存在问题,并非电视机本身质量不过关。
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该家电连锁店为消费者提供一只U盘,且U盘内应存有不少于50部的电影,暂解一时之需。
此后,该家电连锁店售后部门联系了网通进行检测,确定是否为网络故障。经网通工作人员检测,网络本身无故障,怀疑是兼容性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收看网络电影,若换用电信线路则可正常观看。
为此,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在检测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商家主动提出退货,戴女士表示购买该电视系为子女结婚用品,在当地风俗习惯上不宜退货,对此商家称按三包规定处理,对方还不接受,他们也很无奈,一时双方再次陷入僵局。
近日,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开动脑筋,提出多种可行建议方案,供双方选择。经过耐心调解,出现转机。最终双方采纳了建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将消费者家里原有网通网络宽带换成电信2M宽带线路,800元差额由商家负责,消费者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据每日商报 记者 崔丘 通讯员 陈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