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昨天,因为婚纱影楼音箱扰民事件而状告兰溪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兰溪市民厉建秋对记者说,由于公安方面主动将影楼的大音箱拆除,并与他本人作了协商沟通,他已经向兰溪市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这是春节后兰溪当地第一起“民告官”案件,也因此而在当地引人人们的关注。自学法律的厉建秋说,他原本有足够的信心可以打赢这场官司。
为什么起初要打这场“民告官”官司,厉建秋称自己也是被逼的。在兰溪市人民南路开了一家小家电商行兼维修部的他,终日为马路对面一家婚纱摄影馆音箱发出的噪音而苦恼,这不仅不能让他静下心来,而且也影响了自己的工作情绪。为此,厉建秋曾经多次找到这家婚纱影楼负责人,但对方根本不来理睬,而且还说了“你管不着”的话。
在厉建秋的店里,为了减少噪声干扰的他在窗户上安装了两层铝合金玻璃窗,同时在隔层还塞上白色塑料泡沫,但这仍然无济于事。
既然当事人不理,厉建秋只好找到有关方面,他首先找到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方给其答复,这事不归城管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城管部门建议厉建秋向公安机关或环保部门反映。
在经过慎重考虑与调查后,2月初,厉建秋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兰溪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公安机关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赔偿他个人的损失。
兰溪市公安局在出具的答辩状中表明,厉建秋“告错了人”。这份答辩状称,厉建秋错将公安局列为被告,按照《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中的规定,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而且“由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再依照兰溪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厉建秋所诉职责属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此建议厉建秋变更被告。
厉建秋说,官司虽然不打了,但该管的事情还是要管,也希望有关部门今后能更加重视普通老百姓的呼声,及时化解一些本不该产生的矛盾。 (金华晚报 记者 江胜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