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昨天下午,来自淳安千岛湖的詹女士,经过体检和审批,拿到了杭州和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的首张公共卫生类健康证,这在浙江省也是屈指可数的同类健康证。
今年40岁的詹女士,2010年初来到杭州后,很快在一家酒店找到了客房部服务员的岗位,服务行业入职之前是一定要办理健康证的。2月27日,詹女士来到和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了体检。2月28日,詹女士的体检结果出来了。其中,乙肝抗原显示为阳性,其他项目则一律正常。和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体检办医务人员没辙了,要给詹女士发健康证吗?
2010年2月12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
为此,和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请示了拱墅区卫生局和拱墅区疾控中心同意后,为詹女士办理了健康证,这是全省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颁发的为数不多的公共卫生类健康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