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实】大力实施全民社保
【工作目标】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职工应保尽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6.76万人以上,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率达到95%
【记者解读】早在2007年年底,我市就根据嘉兴市的统一部署,率先实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全市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不符合参加现行社会养老保险(障)、或原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保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制定出台了详细的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城乡一体化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参保率达100%,实现全覆盖。按照这一目标,我市及时对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并通过召开一个会议、开展一次宣讲、解释一次政策、走访一批农户、带动一批参保等“五个一”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发动。各镇(街道)也通过宣传发动、村干部包点到户、带头参保等形式,使惠民政策深入民心。与此同时,部分企业还将参保和敬老爱老结合起来,在企业内红榜公布主动为父母买养老保险的职工,以提高职工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保意识。在这些措施的带动下,我市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逐年上升。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参保缴费人数已突破6万人,无论是参保缴费人数还是参保率,都在嘉兴各县(市、区)中遥遥领先。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又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而以前享受该政策的老人必须年满70周岁。这一调整,意味着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都将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这张“大网”中。
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纪明表示,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对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既改变了传统的家庭式“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又让每位老人享受到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基本保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政策。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今年起,凡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同时符合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简职工、计划外长临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待遇,这将大大提高这部分困难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险水平。
“现在,市民参保的热情非常高。”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我市还将动员更多的城乡居民参加到这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中,力争到今年年底使我市社会养老保障率达到95%,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