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本报3月8日第五版《车是借来的驾驶证还没考出来》一文,报道了3月7日晚发生在市区和信路保集半岛小区北门附近路段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54周岁的外婆和两周岁多一点的外孙女被撞伤势严重。近几天,不断有热心市民致电询问相关进展情况,记者昨夜进行了进一步采访。
昨夜11时左右,记者来到市中医院,在医院重症监护室门口,见到了受伤小女孩的奶奶。小女孩的奶奶称自己姓陈,东阳人,今年54周岁。说起自己的孙女,陈阿姨满脸的伤心。陈阿姨说,孙女小名叫悦悦,虽然只有两周岁多一点大,但小女孩十分聪明,人见人爱。因为自己春节后要上班,儿子、儿媳也要忙工作,所以孙女的外婆就专门从嘉兴平湖赶到金华带小孩。陈阿姨说,事发当晚,亲家母和孙女像往常一样外出散步,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当晚,她也从东阳赶到金华。在金华文荣医院,她见到了亲家母,因为伤势过于严重,亲家母次日凌晨因抢救无效死亡。孙女被送往市中医院后,医生立即进行了抢救,但是医生同时提醒说,孙女头部受伤非常严重,可能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家里发生这么大的事情,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陈阿姨说,“家人担心媳妇无法承受压力,都不敢向她说实话,但我们也知道,这样的事情也不可能一直瞒下去。”
说起这起交通事故,从嘉兴平湖赶过来的亲属很难过。他们告诉记者,到现在为止,他们没有拿到过一分赔偿款,也没有人向他们表示道歉。
记者昨夜向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民警了解了相关情况。吕姓民警告诉记者,肇事驾驶员自称是市区一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事发当晚,他借了租赁公司的车外出,想不到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肇事驾驶员只有摩托车驾驶证,所以其擅自驾驶汽车属于准驾不符。另外,肇事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了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当晚,肇事驾驶员就被警方刑事拘留。另外,肇事驾驶员是否如自己所称是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的情况警方也进行了调查,租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肇事驾驶员自己单独负责经营轮胎修理,并不是租赁公司的员工。办案民警表示,是否属于租赁公司员工的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关于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业内人士。律师认为,类似案件,如果相关当事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汽车所有者、租赁公司及驾驶员本人都有可能被列为被告,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各自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金华晚报 记者 张永胜 方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