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3月11日讯(通讯员 田舍郎)俗话说福有福报、恶有恶报,这个名叫“厚福”的男子曾因盗窃获刑15年,去年为了“搞钱”更是犯下抢劫杀人的罪行,可谓作恶多端,终究自食其果。今天,“厚福”被法院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下旬,安徽肥东籍被告人陶厚福伙同上海人杨某窜至平湖市乍浦镇,想搞点钞票花花,并将经营金凤祥珠宝店的被害人阿娟确定为作案目标。其间,两人未能就作案方式达成一致而散伙,陶决定单独作案。
6月3日凌晨2时许,陶厚福携带木棍等工具,爬梯推窗进入阿娟家客厅,搜寻摆放金器的铁皮箱。遍寻无着,陶索性由暗偷变成明抢,踹门进入阿娟卧室,实施殴打、威吓、捆绑。随后,开始劫取阿娟用铁皮箱带回家的贵重金属首饰。阿娟见状,极力反抗,哭喊呼救,招致凶手施暴。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阿娟系生前口唇部及颈部被捂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抢劫杀人后,被告人陶厚福卷走大量金器逃离现场,先搭乘出租车逃到江苏省南京市,后转车于当天下午逃至安徽省合肥市。6月3日至5日,陶厚福在合肥市分三次向被告人叶建出售所劫得的黄金首饰共计1139克,价值人民币244885元。被告人叶建明知对方出售的黄金首饰系赃物,仍低价收购。后被告人陶厚福又将剩余首饰中的2件送给他人,其余均埋于自己家中厨房地下,然后外逃。6月9日,陶仓皇逃至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莫旗,次日被嘉兴警方捕获。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陶厚福的销赃得款189800元,并查获其埋藏及赠送他人的贵重金属首饰价值人民币274271元,发还被害人亲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厚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深夜入户劫取他人巨额财物,价值人民币519156元,数额巨大,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叶建明知系赃物而多次低价收购陶厚福所劫得的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244885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陶厚福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叶建认罪态度较差,所购赃物未能追回,酌情从重处罚。
今天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平湖一审宣判:被告人陶厚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叶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也善意地提醒个私经营业主,大额钱款、贵重器物最好存放在银行,携带回家最好有亲友陪护,万一遇到劫匪,要估量形势,巧于周旋,伺机报警,以免遭受更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