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16,王先生来电:昨晚8点多,一辆私家车开门的时候,撞上了骑电瓶车的女孩子。女孩子右眼眶撞出了一个大口子,右腿也撞伤了,现在人在红会医院。
通讯员梁炉洪核实报道:昨天中午11点多,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部4楼骨科病房,受伤的姑娘躺在病床上,用被子把脸盖得严严实实,右腿已打上石膏,缠了厚厚的绷带。
“昨天晚上7点多,我骑电瓶车下班,路过闸弄口新村,到7幢楼下,前面一辆私家车的车门突然开了,我就被撞倒在地上……”
姑娘情绪低落,一直蒙着脸,对整个过程不愿多讲,只说是一般的撞伤,对方负全责。
不久,进来一位护士在她右腿石膏外面包了一层厚厚的布,之后按了床下面的一个按钮,原来这是为促进肢体血液循环,专门加热用的。
“她的右腿骨折了,需要好好静养一两个月才能完好。”护士说。
几分钟后,护理阿姨要扶姑娘上卫生间,我们退出了病房。
透过病房玻璃,看到姑娘起身,大概二十六七岁的样子,头发乱乱的,神情憔悴,右眼眼眶附近包了一块大纱布……
从医院了解到,女孩姓陈。
下车开车门,撞伤骑车人,本报已报道过多起。今年1月3日,望江路中河路口,一辆私家车开门,撞伤一位骑电动车的大伯;去年10月12日,河坊街60号,一辆出租车靠边停,乘客开车门时把一骑自行车的男子撞翻,男子腰椎骨折……
后果最严重的一起发生在2007年9月,象山县一姑娘搭朋友的车回她工作的美容院,下车时推开左侧后车门,把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中年男子撞倒,男子头部受创,不幸离世。开车门的姑娘已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她和司机还要共同偿还数十万赔偿。
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