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用假冒的金元宝和金佛像去骗钱,刚得手就被受害人发觉,为了逃脱,曾兰娇转身咬了受害人一口。近日,曾兰娇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0月11日下午,两个四五十岁的妇女把在义乌工作的张女士拉到一条偏僻的巷子里,拿出一个金元宝和一尊金佛像,声称是家里祖传的宝贝,现在急需用钱,只能将它们卖掉,希望张女士能够买下来。张女士始终没有上当。这时,其中的一名妇女突然跪了下来,说:“你是个好人,借点钱给我们吧。我把金元宝和金佛像押在你这里。”张女士心一软,就拿出700元钱递给对方,然后把金元宝和金佛像收了下来。
拿到钱的两个妇女千恩万谢地走了,张女士转头一想又觉得不对,对方连自己家在哪都没问,怎么还钱?张女士马上追了上去,拽住了其中一个妇女的衣服,要求对方把钱还给自己。见骗局败露,还被人当场抓住,被拽住衣服的妇女就朝张女士的手咬了一口,顿时鲜血直流。边上的市民马上报了警,随后警方将这个咬人的骗子抓获。经鉴定,张女士被咬伤的手已构成轻微伤。
经审查,骗人的两个妇女都是江西人,一位叫曾兰娇,一位叫许菊兰(另案处理),两人所谓祖传的金元宝和金佛像都是假的。
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4000元,所以曾兰娇的行为还构不成诈骗罪,属诈骗行为,一般处以治安处罚,比如行政拘留或者罚款。但曾兰娇咬了受害人一口,使案件的性质发生了转变,诈骗行为变成了抢劫罪。义乌市检察院认为,曾兰娇在诈骗行为被人发觉后,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金华日报 通讯员 盛耀 记者 张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