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昨天,浙江省消保委发布了2009年投诉统计和十大维权案例,结果显示,汽车投诉增长较快,除了质量问题、维修没保障外,维修服务中的潜规则也时有发生。
去年5月底消费者反映:他于2008年9月25日送奔驰S500轿车至浙江华策汽车有限公司保养后,接到浙江华策汽车有限公司电话称,该车辆在外出路试时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消费者就车辆赔偿事宜与商家进行多次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浙江华策汽车有限公司在给消费者的处理意见中提到:消费者同意并签字确认了浙江华策的“客户注意条款”。该格式条款第4条约定:对于因路上测试时不幸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或接待及维修过程中意外造成该车损坏,华策仅限于承担为该车按照汽车生产厂家的修理标准进行免费修复责任。
今年1月4日,省消保委组织了包括消费者、华策汽车有限公司、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在内的三方调解,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华策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车辆贬值费用33万元整;事故责任方投保的安徽太安保险公司支付车险33万元;受损奔驰车由华策汽车有限公司维修好后以二手车的形式转让,转让费用所得39万元交付给消费者,共计105万元。消保委表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此外,还有黄岩游泳培训致群体性患病、温州首起赴台旅游投诉成功调解、温州进口隆胸假体破裂案、宁波北仑房屋逾期交付赔偿700万元等维权事件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