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农经部门了解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和变化,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的发放,必须先由渔业生产者自主申请,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才予以补助。目前,柴油成本已占到我市渔民捕捞生产成本的六成以上,部分海洋捕捞渔船柴油支出已占其生产成本的七成多。因此,我市渔民十分关心每年中央财政安排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
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改变了过去农业部测算、财政部直接拨付资金自上而下的补贴发放方式,而由渔民申请、逐级审查,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批确定发放资金的方式。另外,在油补方式方法上也有所改变。据介绍,前几年,国家根据每次柴油涨价幅度和各省渔船数据,预拨补贴资金,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但这样造成了各地之间的发放标准产生差异。从今年开始,要求各地于每年第一季度先核准补助对象,测算用油量,并逐级上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后,下达补助资金。资金下达后,各地再根据已核准的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
“今年2月初我市海洋渔业部门已发动各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渔民填表申报,目前已公布最终补助渔民名单。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渔民最快能在6月30日前拿到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市农经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