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0多岁的已婚男子老杨找了个比自己小30岁的许某做情妇。一日,许某开着老杨的车子出去洗头时撞伤了人,老杨竟然主动去派出所“自首”为许某顶包。然而,有胆量为情妇顶包的老杨,却因为赔不起巨额的赔偿金,最终向警方坦白了一切。记者昨天了解到,桐乡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许某提起公诉。而在不久前,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包庇罪已对老杨提起公诉。
一连撞飞两人
老杨,1955年出生,浙江海宁人。2007年,老杨在余杭的一家洗脚店认识了比自己小30岁的许某。很快,两人便同居了。不过,同居在一起那么久,老杨也不知道许某的真实姓名,只是一直叫她“大刘”或者“刘影”。后来,许某到了桐乡崇福一家茶室上班,离老杨的住址海宁许村很近,老杨常常到茶室找许某。在此期间,老杨还教会了许某开车。
2009年1月24日晚上,老杨找了一客户在许某上班的茶室里喝茶。许某向老杨借了车,去崇福崇德西路洗头。然而,在回来的路上,许某开车一连撞飞了两个人。“当时我很害怕,不过,撞人后我就想到,老杨说过,如果有一天我出事了,就把车子停在现场,人走掉,其他的事情他会处理的。”于是,许某就按照老杨说的做了,同时,许某打电话立刻向老杨求救。
情郎主动顶包
在接到许某的电话后,老杨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在路上,他碰到了许某,看到情人吓得发抖的样子,老杨决定要为许某顶包。“我看她当时真是可怜,就想帮帮她。而且,我也怕家里人知道我跟她的关系后,不好交代。”
据许某称,事发后,老杨叫她赶快离开崇福,他会承担责任,并且再三关照她不要跟任何人说起这件事情,否则两个人都要坐牢的。但是对于这一说法,老杨没有承认。
两人商量完后,老杨就坐进了自己的车内,向警方报案“自首”,并编造了一串谎言让警方相信是自己开车撞飞了人。
出事的时候,两人还有电话联系,后来,许某更换了电话号码,老杨就找不到她了。不过,在得知赔偿金数额之前,老杨一直很守“信用”,自愿背负着莫须有的“罪名”,并垫付了21万余元的赔偿金。
赔不起而坦白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久就出来了:老杨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是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这点老杨也很清楚。原本,老杨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所以他的认罪态度很好,主动向被害人赔偿了21万余元。
但是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按民事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总额将近100万元。而老杨拿出21万元后,已经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费用。迫不得已,老杨终于吐出了“真言”:“我是冒名顶替的,开车的人不是我,是大刘!”
当警方找到许某时,她以为老杨已经安排好了一切,因此对自己开车撞人一事供认不讳。她还说:“我愿意用我打工的钱来赔偿被害人。”
目前,两人已双双被提起公诉。